关于安徽省2005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安徽省2005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人发〔2005〕19号)精神,现将我省2005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笔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05年5月21日。
上午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 《综合知识》
下午 15:00——17:00 《申论》或《专业知识》
全省采用统一的准考证式样(附件1)和统一的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附件2),各市不得擅自改变。
二、答题方式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采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方式作答;《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其中,客观题部分采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方式作答,主观题部分采用蓝、黑签字笔或圆珠笔在试卷上直接作答;《申论》为在试卷上直接作答方式。
三、考生信息上报
报名结束后,省直招考部门须将《考生报名花名册》和《考生报名情况统计表》、各市须将《考生报名情况统计表》于4月23日前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各市务必于4月28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3)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各市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数据库结构(库结构见附件4)和要求准确录入考生信息,并于5月22日送交试卷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试卷接运
各市于5月20日派专人专车持人事部门介绍信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试卷接运与保管过程中要注意试卷安全,严防泄、失密事件发生。考试结束后,将试卷、题本、答题卡于5月22日如数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考务组织
各市须在人事考试或高考定点学校设置考点、考场,并认真做好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监考证》、《工作证》、《巡考证》等由各市自行印制。各市应于5月19日前将考点名称、考试值班人员、负责人名单及值班电话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省考试值班电话为:、。
六、成绩公布
阅卷工作于6月8日前结束。各市于6月8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生成绩单,并及时向考生公布;6月8日20时整省人事考试中心将通过电信声讯台向考生公布考试成绩;中国移动用户也可通过发送手机短信“gwy+空格+准考证号”(例如准考证号为12345,应编辑为gwy 12345)至方式查询,联通手机用户则发送到查询。对本人成绩如有疑问,报考省直部门职位的考生可于6月10日至12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合肥市芜湖路325号,建工大厦)查卷;各市考生可于6月10日到所在市人事部门登记,并填写《查卷登记表》(见附件5),省、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查卷事宜。查卷仅限于查卷面累计分(试卷作答部分)。全省统一查卷截止日期为6月12日。对考生成绩有误的,6月13日省人事考试中心通过传真方式通知所在市人事局。
七、资料发行
《综合知识》考试参考资料和复习范围为《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指导用书·综合知识》(2005年版),定价60元;及《安徽省2005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定价10元。《公安业务知识》考试参考资料为《安徽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试复习资料·公安业务知识》(安徽省公安厅政治部编),定价25元。
《综合知识》参考资料和《安徽省2005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照各市招考职位数1:10的比例于4月13日前以货运渠道发往各市,各市务必于4月10日前将收件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若报名期间有关市图书数量短缺,请立即与考试中心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安排送达各地。《公安业务知识》参考资料由省公安厅负责发行。
八、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行费字〔2002〕298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55元标准向考生收取考试费用,各市提留50%,其余款项及《综合知识》参考资料和《安徽省2005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图书款项应于领取试卷时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特殊困难的2005年应届毕业生凭皖人发〔2005〕19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证件、证明免交笔试费用。
九、考风考纪
各地、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考生或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皖人发〔2002〕77号)严肃处理。
根据《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在全省2003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2004年市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2004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考试中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不得参加此次考试。现将在上述考试中违纪予以停考的人员名单附后(附件6),请各市在办理报名手续时,认真核查,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这次考试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广泛关注。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皖人发[2002]78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7),认真做好考试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
二○○五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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