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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务员考试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

2017-09-27 15: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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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事诉讼法中的简易程序在省市事业单位考试中会涉及到,但是很多同学对简易程序的具体内容并不熟悉,我们帮大家整理了简易程序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学习之后有所收获。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

(1)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2)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二、起诉方式

(1)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2)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三、程序简单

(1)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2)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四、审理时间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练习题

1、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一切从简,可以不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意见的权利。

解析:本题说法错误。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也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2、下列关于简易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简易程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适用

B、简易程序审理程序简单,因此可以不依据法律进行判决

C、简易程序必须书面起诉

D、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相同

解析:答案为A。简易程序必须依据法律进行判决,B项错误;简易程序可以口头或者书面起诉,C错误;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不同于普通程序的六个月,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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