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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0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公教育 2010-08-21 13:45:51

 川组通〔2010〕107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  

现将《2010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各地在确定招录计划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精神,拿出本市(州)今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用于此次定向考录。请各市(州)于9月5日前将招录计划(附省委编办核准拟使用的空缺编制情况)分别报省委组织部(506室,联系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人事厅办公楼510室,联系电话:)各5份,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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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年8月20日  

2010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彰显重视基层、重视基层干部的用人导向,探索建立吸纳基层和生产一线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加强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现根据中组发〔2008〕24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表现好、无不良社会反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及在川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两年以上、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  

方法步骤  

(一)上报录用职位和计划。由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商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在省委编办核准拟使用的空缺编制数内,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明确优秀村(社区)干部、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两类人员各自招录名额(招录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名额原则上要达到招录总名额的70%),将招录计划表(见附件2)上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发布招考简章。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共产党人网、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发布简章,并在省主要媒体发布消息。  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在本市(州)主要媒体上公布本地招录计划及相关事宜,并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在各乡镇(街道)张贴。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后,到报考职位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可在本市(州)范围内跨县(市、区)报考相关职位;其余人员报考所属县(市、区)相关职位。资格审查由市(州)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初审、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复审后,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汇总表(见附件4)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考试内容立足于乡镇基层工作实际,侧重对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的测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试题命制及笔试试卷的评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由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五)招考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5(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可放宽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相应缩减招录名额,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分别占30%和20%。笔试合格分数线分市(州)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划定,在本市(州)主要媒体上公布,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面试按照1:3的比例(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可放宽到1:2),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相应缩减招录名额,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面试的具体工作由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面试有关规定组织进行。面试人员确定后,要进行公告,同时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并做好情况登记。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成绩。  

(六)考察与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照1:2的比例(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放宽到1:1.5)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情况等。考察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表现和工作需要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对由此形成的缺额,经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递补。  

(七)公示及录用。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在其工作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应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任职时间、笔试及面试成绩、奖惩情况等需要公众知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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