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大学生村官专业知识模拟试题(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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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诸暨市河湾村是一个远近闻名的小山村,这里山水环抱、风景秀丽、物产丰富,盛产各种水果,比如猕猴桃、柑橘、苹果、香梨、芦柑等。村子里的土地更是肥沃富饶,适合栽培各种瓜果林木。有一天,在河湾村的村委大院里,村干部们召开了一次村委会会议,会上经全体委员一致表决,同意将本村所仅有的5亩耕地,承包给邻村的柳河村村民张某经营,并约定承包期为40年,承包费用为10万元,主要用于栽种瓜果林木,会上,经双方一致同意达成了口头形式的承包合同。但是,在承包的第二年,张某因特殊情况外出务工,疏于对该承包地的管理,导致该土地被撂荒,而且一直持续长达4年之久。后来,河湾村村委会在多方联系张某无果的情况下,无奈之下将该5亩山地又转包给了本村村民李某,并且双方还签订了正式的土地转包合同。于是李某在该地上种植了林木,树木生长旺盛。后来张某从外地回来听说此事后,很是气愤,一气之下便砍伐了李某所种植的林木,李某听说后更是愤怒,情急之下抄起铁锨要去打断张某的腿。
问题:
1.指出材料中河湾村村委会的做法所存在的问题。
2.假如你是诸暨市政府下派到河湾村的一名驻村干部,暂时全权负责该村村务工作,面对材料中出现的问题,将如何解决?
答案解析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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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村委会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妥:
第一、通过村委会会议把本村耕地发包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做法不合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本案中双方达成的土地承包协议中有关土地承包期、土地利用用途、合同订立形式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而且订立超过1年以上的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且合同成立即刻生效,自合同生效承包方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是双方订立的合同中,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利用用途。
第三、村委会对张某弃耕抛荒耕地的行为存在不作为。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承包的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土地的,发包方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无偿收回承包地。
第四、村委会转包土地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流转的主体应该为承包方而非发包方,所以本案中即便要实现5亩耕地转包的话,也应由张某行使而非村委会。
2.根据轻重缓急的顺序需要解决一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安抚李某情绪,希望他采取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
第二,找到张某。劝其对砍伐李某树木的不法行为进行赔偿,若不听劝解依法解决;
第三,张某弃耕抛荒长达4年之久,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委会应当终止与张某的承包合同,无偿收回承包地,并由村委会发包给李某;
第四,对村委会的不合理做法(不作为)进行反思,吸取教训,防止此种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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