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备考知识点《民法》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专题三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权利的含义
主体享有的法律上的利益,法律作为后盾予以保护,即为法力说。
二、权利分类
民事权利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分为不同的类型,属于民法基础知识,其中“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相对重要,需要从“内涵、类型、行使方式、适用期间”等角度学习。
(一)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相对权,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也是特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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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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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效力及相对人的范围 |
绝对权 |
典型 |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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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权 |
典型 |
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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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配权、形成权、请求权和抗辩权
此类民事权利的分类显得尤为重要,属于民法基础知识,也是非常重要的考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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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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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按作用来划分 |
支配权 |
典型 |
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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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权 |
期限 |
除斥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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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①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第三人的撤销权 ②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 ③抵销权等 【中公点睛】债的保全中,债权人的撤销权不是形成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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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 |
发生 |
基础权利受侵害或基础权利未受侵害均可能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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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债权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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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
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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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 |
功能 |
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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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暂时性 (延期性) |
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担保法中的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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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 |
诉讼时效抗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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