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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备考知识点《民法》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中公法考 2021-03-29 14:23:23

专题三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权利的含义

主体享有的法律上的利益,法律作为后盾予以保护,即为法力说。

二、权利分类

民事权利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分为不同的类型,属于民法基础知识,其中“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相对重要,需要从“内涵、类型、行使方式、适用期间”等角度学习。

(一)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相对权,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也是特定的。

分类

内容

民事权利的效力及相对人的范围

绝对权

典型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

相对权

典型

债权

(二)支配权、形成权、请求权和抗辩权

此类民事权利的分类显得尤为重要,属于民法基础知识,也是非常重要的考查内容。

分类

内容

民事权利按作用来划分

支配权

典型

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形成权

期限

除斥期间

种类

①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第三人的撤销权

②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

③抵销权等

【中公点睛】债的保全中,债权人的撤销权不是形成权

请求权

发生

基础权利受侵害或基础权利未受侵害均可能发生

种类

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债权请求权

期限

诉讼时效

抗辩权

功能

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

分类

暂时性

(延期性)

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担保法中的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永久性

诉讼时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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