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考知识点解析|《行政诉讼》申请再审案件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案件如何处理
“中公法考网”为广大考生带来了关于行政诉讼——申请再审案件如何处理的知识点解析,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讨论。具体内容如下:
在《申请再审规定》起草过程中,为更好实现审级制度诉讼分流、职能分层和资源配置的功能,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监督指导、统一法律适用的职能作用,丰富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的处理方式。
《申请再审规定》全文共六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明确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案件的基本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的七种情形:
(1)在全国范围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
(2)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跨行政区域案件;
(4)重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案件;
(5)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6)经高级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7)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再审的其他案件等七种情形。
2.明确决定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具体案件类型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条对于接收申请再审材料后如何处理并未进行规定。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申请再审案件查核后,发现一些案件由下级法院审查处理更能有效化解矛盾,更能有效保障当事人实体权利,更能有效实现“官”了民了,更能有效实质性化解纠纷。基于此,《申请再审规定》对接收申请再审材料后如何处理作了进一步细化。
《申请再审规定》第三条规定:“行政申请再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审查:(一)案件基本事实不清、诉讼程序违法、遗漏诉讼请求的;(二)再审申请人或者第三人人数众多的;(三)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更适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四)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其他情形。”
3.明确迳行裁定驳回申请再审的情形
《申请再审规定》第四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迳行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的;(新增)
(2)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
(3)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
4.重申当事人就再审判决、裁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的权利
《申请再审规定》第五条规定了当事人对再审判决、裁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中公法考针对《行政法》知识点的解析开设了以下课程,具体内容如下:
行政法碎片化知识点集锦课程 48元 共28个课时 点击购买链接:http://19.offcn.com/class-90680/
8大科客观题碎片化知识点课程 298元 共246个课时 点击购买链接:http://19.offcn.com/class-93475/
中公法考编辑推荐: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法考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法考考试信息
回复“2021”领取备考大礼包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