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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考民法变动内容-姓名权、名称权的概念和特征

中公法考 2021-04-02 16:16:33

姓名权、名称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姓名权的概念和特征

姓名权是自然人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是辨别个人外在特征的一种语言符号,其主要功能在于将姓名权人与其他人区分开来。但姓名并不仅仅起到身份确定的功能。姓名与特定的主体相关联,还可以作为个人个性的一种表达和标志,包含一定的精神利益,因此,姓名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而且是个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标表型人格权。

姓名权主要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主体限于自然人。姓名权作为一种标表型人格权,其主体限于自然人,其主要功能在于标识个人的身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为组织体,通过名称标识其身份,无法享有姓名权。

2.客体是姓名。姓名由姓氏和名组成,因此,一个完整的姓名应当包含姓氏和名两部分内容。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民法典》第1017条也通过姓名权的规则对笔名、艺名、网名、译名以及姓名的简称提供保护,但严格地说,笔名、艺名、网名、译名以及姓名的简称并不是由姓氏和名两部分内容组成,并不属于姓名。

3.内容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许可他人使用姓名的权利以及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l)姓名决定权。姓名决定权是指个人有选择和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当然,个人在选择自己的姓氏和名时,应当遵守《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2)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是指权利人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姓名。例如,权利人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或者签署相关的文件时,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姓名。对于权利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行为,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否则将构成对他人姓名权的侵害。(3)姓名变更权。姓名变更权是指权利人享有依法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当然,权利人变更自己姓名的,同样应当遵守前述姓名命名规则。(4)许可他入使用姓名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姓名的权利是指权利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姓名。从实践来看,一些企业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会与一些知名演艺人员签订姓名许可使用合同,在其产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中使用该演艺人员的姓名,这实际上就是姓名的许可使用。(5)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所谓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指权利人有权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姓名。例如,权利人有权要求他人正确称呼自己的姓名,不得恶意变更自己姓名的发音。

4.包含积极利用的权能。姓名权不仅具有消极防御的效力,即在遭受侵害后,权利人有权向行为人提出请求,而且也包含积极利用的权能,即权利人既可以自己使用其姓名,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姓名。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对姓名的许可使用规则作出了规定。

(二)名称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名称权,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其用以确定和代表自身并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和标记所享有的权利。名称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标明自己主体身份,并区别于其他组织体的一种标志,名称权也是一种标表型人格权。我国民事立法历来将名称权规定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原《民法通则》对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名称权作出了规定,原《民法总则》对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权作出了规定,《民法典》人格权编也对名称权作出了规定。

名称权主要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主体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从《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规定来看,名称权的主体限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通过姓名标识其身份,并不享有名称权。

2.名称权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取得。自然人自出生之时起即取得相关的人格权,其人格权的取得并不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而法人、非法人组织取得名称权则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需要经过有关机关的核准和审批才能取得名称权。除名称权的取得外,名称的变更、转让等,也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对此,《民法典》第1016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名称权包括名称使用权、名称变更权、名称转让权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名称的权利。

具体而言:(1)名称使用权。法人、非法人组织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可以使用自己的名称。例如,某公司在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时,可以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

(2)名称变更权。法人、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变更自己的名称。当然,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类型不同,其名称的变更可能需要遵守不同的法律规则。例如,就企业名称的变更而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2条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3)名称转让权。法人、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法人、非法人组织转让自己的名称时,通常需要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法人、非法人组织转让自己的名称后,其名称权也随之消灭,而由受让人取得相应的名称权。

(4)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名称的权利。从实践来看,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主要发生在商业特许经营领域,其权利人许可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间内使用其名称、商号等经营资源,并收取相应的特许经营费用。除特许经营外,在代理权授予等情形下,也涉及名称的许可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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