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

首页 >法考 > 备考资料 > 备考解析 >

2021法考民法精讲知识-代理的概述和分类

中公法考 2021-04-02 14:25:10

专题一  代理的概述

一、代理的含义和概述

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者受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1)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且为本人利益。

(2)代理人须有代理权限。

(3)代理实施的行为必须是民事法律行为。

财产上的法律行为

可代理

 

身份上的法律行为

行为作出专属性

不可代理

身份法律行为发出不能由他人决定,而是由本人作出

如身份行为如结婚或离婚,再比如准法律行为的感情表示。不可代理可以传达

例外:送养

事实行为

法律效果的专属性

不可代理

因为法律效果客观上不能转移,因此不称之为代理

(4)代理行为之效果须直接及于本人。

这里的效果不仅包括合同的权利义务归属于本人——合同地位人是本人。

还包括附属效果,比如代理人受到欺诈,此时本人享有撤销权。

二、代理的分类

(一)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1.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分类

类型

以何人名义

效果

直接代理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效力直接归属于本人

本人和相对人是合同当事人

间接代理

以自己名义

代理人和相对人是合同当事人,代理人履行完毕后把法律效果归属于本人

2.间接代理中违约责任承担问题

(1)相对人不履行债务

相对人违约,受托人找委托人披露相对,此时,委托人可以取代相对人地位,成为合同主体。对相对人主张权利且履行义务。委托人既负受托人应履行的债务,行使对抗辩权。

【但是】相对人知道如果合同对方是委托人不会订立的除外。此时只能是委托人按照合同去履行。

(2)委托人导致受托人不履行合同

受托人找相对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找受托人或委托人履行合同(选择权)。

(二)本代理和复代理

同意与否

法律效果

本人追认或同意的

代理人的任务是选择复代理人【选任和指示】

选任——代理人有义务选择和职务匹配、能否担负代理人资格的民事主体

指示——指复代理人依照代理人指示而从事的行为

【注意】

第一、代理人不丧失代理人的地位,仍可以为代理行为

第二、转代理后,复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效果仍然归属于本人

本人不追认与

不同意

原则上不能转代理

但是紧急情况,可以转代理,代理人对第三人的行为负责

(三)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按代理人是一人还是数人,代理区分为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

1.单独代理

单独代理是代理权属于一人的代理。单独代理的特征是代理权属于一人,但被代理人是一人还是数人,在所不问。无论委托代理还是法定代理,都可产生单独代理。

2.共同代理

共同代理是代理权属于两人以上的代理。如数个代理人代理同一事项的,除当事人特别约定,数个代理人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

中公法考编辑推荐:

【民法】代理的概念、功能

【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概述

【民法】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法考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法考考试信息

微信咨询 回复“2021”领取备考大礼包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猜你喜欢换一换  

备考工具
退出

法考<

进入频道首页

考试信息

考试公告 考试大纲 报考条件 考试时间 报名入口 报名费用 准考证打印 成绩查询 证书领取 资格申请

备考资料

备考经验 备考解析 法律法规

考试题库

客观题 主观题 每日一练 模拟题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

国家公务员

地方公务员

北京公务员

山东公务员

浙江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湖南公务员

辽宁公务员

吉林公务员

黑龙江公务员

上海公务员

四川公务员

广东公务员

天津公务员

云南公务员

湖北公务员

河南公务员

福建公务员

安徽公务员

河北公务员

重庆公务员

江西公务员

陕西公务员

贵州公务员

青海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宁夏公务员

新疆公务员

广西公务员

甘肃公务员

山西公务员

海南公务员

西藏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公选/遴选考试

大学生村官

军人考试

教师考试

警法考试

选调生

三支一扶

农村信用社

申论热点

银行考试

医学考试

会计考试

在职硕士

医疗卫生招聘

社区工作者

考研

中公新闻

时事政治

行测

面试

申论

公益性岗位

国企招聘

乡镇公务员

防诈骗技巧

公基常识

一级消防工程师

投资者关系网站

公考问答

社会工作师

四六级

法考

软考

PMP

建设工程

IT培训

外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