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知识点《民法》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
中公法考网为广大考生带来了2020年法考《民法》科目中关于表演者权知识点解析,以及对应的考查要点,希望能为考生扫清备考误区。具体内容如下:
第三十九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命题点拨】
①表演者权指的是表演者对作品或民间艺术进行艺术性实施而享有的权利。
②表演者的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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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 |
积极权能 |
消极权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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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表演者身份 |
署名的权利 |
有权禁止他人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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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 |
维护表演形象的名誉或者声誉 |
有权禁止他人丑化表演形象,而损害表演者的名誉 【案例】 (1)使用电子手段丑化形象, (2)把表演形象用于色情网站等。 |
③表演者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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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 |
积极权能 |
消极权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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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活动 |
现场直播权 (1)有线直播 (2)无线直播 (3)现场扩音或者屏幕等直播 |
禁止他人现场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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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固定权 表演活动录制在载体上的权利 |
禁止他人首次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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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制品 |
复制权 |
禁止他人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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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权 |
禁止他人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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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权 |
禁止他人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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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 |
禁止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 |
【典型例题】
作曲家甲创作了一首歌曲《雪花飘飘》,唱片公司乙经甲同意并请歌星丙演唱,将该歌和其他歌曲一起制作成DVD唱片。某酒店将合法购买的该正版DVD唱片在其咖啡厅播放。
【分析】侵犯甲的著作权(表演权),不侵犯乙的录制者权,不侵犯丙的表演者权。因为题目中酒店播放行为属于表演行为,对应著作权的表演权,只有作者享有表演权,而其他主体不享有表演权。
以上就是中公法考网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民法》科目中留置权的善意取得问题的知识点解析,同时中公法考也针对《民法》知识点的解析开设了以下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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