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民法精讲知识-专题二 我国物权变动模式
专题二 我国物权变动模式
一、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类型属于法考常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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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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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权利以“某种事实”(事件、事实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发生为准,无需登记与交付 |
情形 |
物权变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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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生效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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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征收决定 |
征收决定生效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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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
继承开始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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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建造、拆除房屋 |
事实行为成就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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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后又处分的,须经“双重登记”手续,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否则只能发生债权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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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增点】★★★
民法典删除了遗赠的规定,因为遗赠制度下的物权变动,适用民事法律行为引发的物权变动,需要进行公示公信。遗赠,是指遗赠人以遗嘱对继承人以外第三人所作的赠与,而使继承人负执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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