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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考民法精讲知识-专题二 我国物权变动模式

中公法考 2021-04-07 15:05:45

专题二  我国物权变动模式

一、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类型属于法考常考点。

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

具体内容

(1)取得权利以“某种事实”(事件、事实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发生为准,无需登记与交付

情形

物权变动时间

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生效时

政府的征收决定

征收决定生效时

继承

继承开始时

合法建造、拆除房屋

事实行为成就时

(2)取得后又处分的,须经“双重登记”手续,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否则只能发生债权的效力

【民法典新增点】★★★

民法典删除了遗赠的规定,因为遗赠制度下的物权变动,适用民事法律行为引发的物权变动,需要进行公示公信。遗赠,是指遗赠人以遗嘱对继承人以外第三人所作的赠与,而使继承人负执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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