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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易错题考点八:行政处罚的程序

中公法考 2021-04-12 15:56:13

2020法考考试已经圆满结束,准备21年法考的同学也开始了法考备考之旅,为了帮助大家提早做好备考,中公法考网特整理了行政法易错题,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顺利备考。下面为大家分享2021法考行政法易错题考点八:行政处罚的程序


处罚的程序

具体内容

简易程序

条件

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明确+警告或罚款

(公民50元以下;组织1000元以下)

程序

M=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听取陈诉申辩+作出决定+送达

一般程序

条件

除简易程序外

程序

M+调查/检查(2人)+负责人决定(严重的集体讨论)/证据先行保存

听证程序

条件

①责令停产停业;②吊销许可证、执照;③数额较大罚款

程序

告知→3日内申请→7日前通知→公开进行(涉密除外)→非调查人主持(回避)→可委托→质证→听证笔录(证据之一)

【易错点】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明确+警告或罚款(公民50元以下;组织1000元以下)

对于简易程序最大的特点是当场,当场表明身份,当场决定,当场送达;

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易错题】

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某食品公司生产销售的葡萄酒生产日期标注不真实,违反《产品质量法》为由,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销售,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8延/二/88)

A.若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调查时,为防止证据灭失,对某食品公司生产销售的葡萄酒先行登记保存,应经该局负责人批准

B.若对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决定不服,某食品公司应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C.某食品公司对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须以某县政府为复议机关

D.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某食品公司的财产状况是应提交的材料之一

【考点】行政处罚的程序

【答案】AD.

解析:如果对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决定不服,食品公司可以复议也可以诉讼,所以B错误。某食品公司对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可以以县政府为复议机关,也可以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复议机关,所以C选项错误。

【易错点】考生容易混淆复议前置程序与复诉自由的条件,务必精准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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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易错题考点七:规章的制定程序

行政法易错题考点六: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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