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金融诈骗罪对照表
最近一个新闻深受法考生的关注,那就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公布,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同学眼睛比较尖,立马想到,这个今年考不考?我们都知道法考历年的命题规律都是重者恒重,新法必考,以民法典为例,民法典是在2021年1月1日施行,但是2020年法考客观题和主观题还是都考了民法典的知识点。所以说中公法考培训网认为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是会考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金融诈骗罪的对比表:
| 修改内容 | 原法条 | 《刑法》修正案(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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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 |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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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 |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金融诈骗罪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新增也有删减修改,具体内容如上表,更多内容可持续关注中公法考培训网新增考点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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