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

首页 >法考 > 备考资料 > 备考解析 >

2021法考民法精讲知识-专题四 质权(动产质权)

中公法考 2021-04-13 18:08:30

专题四  质权

一、动产质权

(一)动产质权的设立

动产质权的设立

内容

质权合同

书面

质物及交付

(1)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①只能是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不能是占有改定

②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成立

③出质人或第三人未按合同约定移交质押财产,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对出质财产约定不明、出质财产与实际交付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财产为准

(3)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全部,及于质物的从物(但从物未随同质物交付与债权人占有的除外)

质权担保范围

(1)质权担保范围

①有约定的,从约定

②无约定的,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2)质物可以由债务人自己提供,也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但是,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且质物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出质人书面同意的,出质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3)实现质权时,拍卖、变卖、折价质押物的价款应按照实现质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顺序清偿

(二)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分类

内容

占有质押财产

(1)质权人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后或丧失对质押财产占有的,质权消灭

(2)非因质权人过错而丧失占有的,质权人可以对不当占有人提起占有之诉,请求内容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原物

收取孳息

《民法典》四百三十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保全质权

《民法典》四百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优先受偿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转质权

对比

承诺转质

责任转质

定义

经出质人同意的转质

未经出质人同意的转质

效力

质押合同有效,质权设立

对质物的毁损、灭失

质权人承担"过错责任"

质权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中公点睛】

(1)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2)转质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度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度之内,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放弃质权

《民法典》四百三十五条规定: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2.出质人的权利

出质人的权利

内容

损害赔偿请求权

(1)质权人的保管义务(无使用处分的权利)

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妥善保管义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质权人应该及时行使质权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请求返还质物

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有权请求质权人返还质押财产

向债务人追偿

出质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该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或因质权实行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中公法考编辑推荐:

【民法】质权的概念和动产质权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八章 质权

【民法】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规则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法考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法考考试信息

微信咨询 回复“2021”领取备考大礼包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猜你喜欢换一换  

备考工具
退出

法考<

进入频道首页

考试信息

考试公告 考试大纲 报考条件 考试时间 报名入口 报名费用 准考证打印 成绩查询 证书领取 资格申请

备考资料

备考经验 备考解析 法律法规

考试题库

客观题 主观题 每日一练 模拟题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

国家公务员

地方公务员

北京公务员

山东公务员

浙江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湖南公务员

辽宁公务员

吉林公务员

黑龙江公务员

上海公务员

四川公务员

广东公务员

天津公务员

云南公务员

湖北公务员

河南公务员

福建公务员

安徽公务员

河北公务员

重庆公务员

江西公务员

陕西公务员

贵州公务员

青海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宁夏公务员

新疆公务员

广西公务员

甘肃公务员

山西公务员

海南公务员

西藏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公选/遴选考试

大学生村官

军人考试

教师考试

警法考试

选调生

三支一扶

农村信用社

申论热点

银行考试

医学考试

会计考试

在职硕士

医疗卫生招聘

社区工作者

考研

中公新闻

时事政治

行测

面试

申论

公益性岗位

国企招聘

乡镇公务员

防诈骗技巧

公基常识

一级消防工程师

投资者关系网站

公考问答

社会工作师

四六级

法考

软考

PMP

建设工程

IT培训

外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