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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考民法变动内容-男女平等原则

中公法考 2021-04-14 18:28:12

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平等的内容包括:

1.在婚姻关系方面,男女双方在结婚、离婚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男女双方享有同等的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任何一方在生活困难时都有权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无过错的一方不论性别都可以向导致离婚的过错方请求损害赔。

2.在家庭关系方面,在夫妻关系上,男女结婚后,彼此人格独立,地位平等。具体来说,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都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都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可以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外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在父母子女关系上,父和母都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都有接受成年子女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权利;成年的子和女都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父母的义务,未成年的子和女都有受父母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和母、子和女的继承权都是平等的;离婚后,父和母对子和女仍然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和女的父母一方享有探望权。

4、在其他家庭成员关系方面,祖父母和孙子女之间、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男性和女性亲属的权利义务也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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