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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考民法精讲知识-专题七 保证的成立

中公法考 2021-04-14 16:52:13

专题七  保证

保证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的制度。

一、保证的成立

1、订立保证合同的方式总结为以下四种:

(1)在主债务合同中有保证条款

(2)在主债务合同中有以保证人名义的签字

(3)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单独订立保证合同

(4)第三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函,相对人接收担保函且未提出异议的

2.不能作为保证人资格

消极条件

例外条件——可以提供保证

国家机关

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组织贷款而转贷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单位

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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