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知识解析|《理论法》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的基本特征
“中公法考网”为广大考生带来了关于理论法对宪法的基本特征的知识点解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具体内容如下:
所谓宪法,就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与法律效力。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等。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
一、直接表现:
①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普通法作为下位法得表现形式)
②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二、间接表现:
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在我国宪法文本上,“国家”一词的含义主要包括:
①在统一的政治共同体意义上使用的“国家”。“国家”一词最常用的用法就是表示整个统一的政治共同体,具体又可以分为主权意义上(对外)的国家和主权权力意义上(对内)的国家两种,前者如《宪法》序言第2自然段规定,“一八四〇年以后,封建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后者常常使用的表达方式是“国家的权利”“国家机关”“国家机构”等;
②在与社会相对的意义上使用的“国家”,使用“国家和社会”等表达方式。如《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③在与地方相对的意义上使用的“国家”,这时其含义主要是指中央。如《宪法》第118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国家和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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