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科目《民法》新增基本原则考点猜测
法考新增基本原则考点猜测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忠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维护他人之信赖。学者普遍认为,诚信原则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指导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并且接受其为“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帝王条款”以及“透明规定”等说法,予以极高的地位。但是5月13日出台的2021年法考新大纲中,在民法基本原则章节新增了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排在诚信原则之前,让我们不得不引起重视。从位置的变化上来看,新增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似乎比诚信原则更为重要,作为新增内容肯定是今年法考的重点考查知识点,但是这一原则如何去考呢?
民法各项制度制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即这一要求贯穿民法全文,单独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进行规定似乎有些画蛇添足,但是我们要加强嗅觉的敏锐程度,这里所说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一定指的是一些特殊情况。
首先民事主体的权利受到保护毋庸置疑,但是胎儿未出生,非为民事主体,民事权益是否有得到保护的需求呢?答案是肯定的。胎儿虽然不是民事主体,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视为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比如在接受赠与、继承和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应当保护其民事权益。因此我们能发现,这一点很有可能是今年法考的重点考查内容。
其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当自然人死亡时即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如果有人侮辱死者的名誉,或者对死者实施了其他侵权行为,又如何进行救济呢?原则上,死者去世即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再享有民事权益,无法对其本身进行保护,但是以上行为侵害了死者近亲属对于死者追思的权利,该权利应当得到保护。于是作为死者的近亲属有权主张损害赔偿。这里有一个重点需要注意,只有近亲属才有追思的权利,除此之外的人无权主张损害赔偿。这也很有可能是该新增原则的一个考点。
最后,我们要理解这一原则的精髓,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他人不得侵犯。不仅不能以侵权行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在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也要注意不能滥用。
以上中公法考网关于司法考试科目《民法》猜测的与新增原则有关的考点,希望同学们认真研读,认真吸收,掌握新增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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