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知识点汇总|合同的订立-要约
一、要约
(一)要约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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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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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 |
(1)以对话方式作出,了解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到达主义 (3)采用数据电文的生效时间: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的,进入特定系统即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进入其任意系统即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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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 |
概念 |
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阻止要约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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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撤回通知在要约之前或同时到达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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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 |
概念 |
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阻止要约承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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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撤销的要约 |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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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 |
(1)拒绝: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撤销: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期满: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 ①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 ②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③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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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 |
概念 |
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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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中公点睛】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构成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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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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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要约 |
要约邀请(引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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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意思 |
有让别人决定合同是否成立之意思 |
保留合同最后订立的决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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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同 |
要约含有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旨 |
要约邀请仅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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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相对人 |
要约不注重相对人是谁 |
表意人如果要考虑相对人之资力或其他条件所为意思表示,则是要约邀请 张贴租屋告示或征才广告,则是要约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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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主体 |
针对特定人一般是要约 |
如果是不特定人,是要约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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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习惯 |
乘客招揽公交车一般是要约 |
乘客招揽出租车属于要约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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