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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科目《民法》给付不能

空玄清 2021-06-02 16:01:30

给付不能

1、定义

指依照一般的社会通念,债务人“不能”依债之关系所约定之内容为给付。

注意:金钱债务不存在给付不能。

2、种类

(1)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

自始不能:指标的物于合同成立之时,即属于不能给付之物。

自始不能因其不能之范围,分为客观不能与主观不能。

A.自始客观不能

所谓客观不能,即指该不能系任何人皆无法为给付之情形。

B.自始主观不能

仅指债务人虽无法实现债之履行,第三人可能实现债之履行。

(2)嗣后不能:指该不能之情形,系于合同成立后方才发生。

3、自始客观给付不能的法律效果

(1)原则:合同无效

有认为合同有效,因为债务人导致自始客观给付不能时,负担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

(2)例外:债权合同有效

A、若该不能之情形可以除去,而当事人订约时并预期于不能之情形除去后为给付者,该合同仍为有效。

B、附生效条件或始期之合同,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前,不能之情形已除去者,其合同有效。

案例:甲从乙公司订立买卖A型特制汽车的合同,实际上在在缔结合同之前,还没有造出来,三个月后制作出来,债权合同有效。

4、损害赔偿要件——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

a、负赔偿义务之一方,于缔约时明知或可得而知合同内容之给付有自始客观不能之情事。

b、请求赔偿损害之他方,不知或非因过失而知给付自始客观不能之情事。

c、致请求损害赔偿之他方受有损害。

5、随堂演练

1、甲因要投资出售房屋给乙,约定价金500万元,乙因此拒绝丙以价金480万元出售同类的房屋。其实双方订立合同后,乙和丁转售房屋的合同,价金530万元。其后发现A房屋在甲与乙订约前即已灭失。乙得向甲请求下列何种损害赔偿?

A.A屋转售的利益30万元

B.A屋事后涨价的利益40万元

C.乙丧失与丙缔约的损失20万元

D.A屋转售的利益30万元及乙丧失与丙缔约机会的损失20万元

本题目中核心点是合同无效,只能主张信赖利益。

A屋在甲、乙缔约前已经灭失,故A屋买卖合同属自始客观不能合同无效。

乙可向甲请求信赖利益之损赔。

信赖利益可分为:

→所受损害:缔约成本或准备费用

→所失利益:因此丧失的缔约利益损失,对应的是500-480=20万。

因此答案选择C

延伸阅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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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背诵知识点--行政给付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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