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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悬赏广告解析—优等悬赏广告

空玄清 2021-06-02 15:46:14

优等悬赏广告

1.定义

指完成广告所定之行为有数人,而广告人就其中经评定为优等的,才给与报酬的广告。

2.要件

(1)以广告对不特定人发出要约。

(2)定有一定期间。

(3)应征人(评定前的行为人)完成广告所定行为,应于前述的期间内通知。

(4)给与报酬前,须先经评定。应徵人经评定为优等之人,始取得报酬请求权。广告人于评定完成后,始负给付报酬之义务。

3.评定

由广告中指定之人为之。若广告未为指定,则由广告人决定方法评定之。

依前述所为之评定,广告人及应徵人皆应受拘束之。

4.共同取得报酬请求权

被评定为优等之人有数人同等时,除广告另有声明外,共同取得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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