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悬赏广告解析—优等悬赏广告
优等悬赏广告
1.定义
指完成广告所定之行为有数人,而广告人就其中经评定为优等的,才给与报酬的广告。
2.要件
(1)以广告对不特定人发出要约。
(2)定有一定期间。
(3)应征人(评定前的行为人)完成广告所定行为,应于前述的期间内通知。
(4)给与报酬前,须先经评定。应徵人经评定为优等之人,始取得报酬请求权。广告人于评定完成后,始负给付报酬之义务。
3.评定
由广告中指定之人为之。若广告未为指定,则由广告人决定方法评定之。
依前述所为之评定,广告人及应徵人皆应受拘束之。
4.共同取得报酬请求权
被评定为优等之人有数人同等时,除广告另有声明外,共同取得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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