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涉及的重要变化
《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涉及的重要变化
(一)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二)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明确列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四)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民法典》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五)完善公平责任规则
《民法典》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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