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科目三国法《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于1993年12月乌拉圭回合达成,协议的目的不是要禁止所有的投资措施,而是审查那些对货物贸易有限制和扭曲作用的投资措施,即维护货物贸易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1.适用范围
依协议第1条的规定,协议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而将与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有关的投资措施排除在外。应当注意的是,并非全部与货物有关的投资措施都受TRIMs的约束,只有与GATT国民待遇和数量限制相违背的投资措施才受TRIMs的调整。
2.禁止使用的措施
(1)当地成分要求,即要求企业,无论是本国投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或使用一定数量金额或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例如,为了促进本国汽车产业,该国出台规定,如生产的汽车使用了30%国产零部件,即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该项要求使得本国产品优先于进口产品,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
(2)贸易平衡要求,即要求外国投资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或价值应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当。例如,要求企业进口产品的数量小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要求进口货值不得超过出口货值。该项要求进口数量以出口数量为限,直接违反了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又因进口数量受限,该种产品在进口国占据市场的机会小于进口国国内同类产品,因此间接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
(3)外汇平衡要求,即将企业进口所需的外汇限制在与该企业出口创汇相当的水平,从而间接限制该企业的进口数量。
(4)国内销售要求,有的国家要求外资企业以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将本应出口的产品在当地销售,这也是扭曲贸易的。该项要求限制了企业产品的出口数量。
【注意】《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的投资措施都是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措施,因此与货物贸易无关的,如将企业董事名额的分配与投资者的出资比例相联系,不属于本协议的调整范围。
【试题精练】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简称TRIMs协议,是WTO第一次就涉及国际投资的问题达成的贸易协议,甲乙丙三国均为WTO成员,下列关于该协议的说法正确的有:(2019年回忆版)(ABC)
A.甲国要求外国投资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或金额不能大于其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金额,构成该协议禁止采用的投资措施
B.乙国要求企业可使用的外汇必须限制在与该企业外汇流入相关的水平,构成该协议禁止采用的投资措施
C.丙国要求企业必须购买当地原材料进行生产,构成该协议禁止采用的投资措施
D.该协议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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