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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新增|第二节 正确处理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关系

中公法考整理 2021-06-29 09:06:31

第二节  正确处理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关系

一、政治和法治

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一个根本问题。有什么样的政治就有什么样的法治,政治制度和政治模式必然反映在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制度体系上,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要处理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并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从而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全面领导在法治领域,就是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二、改革和法治

法治和改革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二者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必须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把法治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要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做到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引领改革方向、以法治规范改革进程、以法治化解改革风险、以法治巩固改革成果;要有序推进改革,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

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确保改革和法治实现良性互动。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尽快上升为法律,先修订、解释或者废止原有法律之后再推行改革;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加快推动和协调,不能久拖不决;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在若干地区开展改革试点,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善于通过改革和法治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涉及一系列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工作方式的变革,涉及一系列工作关系、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的调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分析新发展理念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分析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法治领域遇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坚决纠正“发展要上,法治要让”的认识误区,杜绝立法上“放水”、执法上“放弃”的乱象,用法治更好地促进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不同的地位和功能。在我国历史上,很早就有德刑相辅、儒法并用的思想。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双管齐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

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可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要坚持严格执法,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要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

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要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要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良好风尚的维护者。要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依规管党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只有把党建设好,国家才能治理好。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明特色。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并将其纳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要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统筹推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促进党的制度优势与国家制度优势相互转化,提升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合力和效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新成就。

要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相统一的高度,科学认识党内法规及其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确保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

坚持依规治党带动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只有坚持依规治党,切实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才能使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才能为全面依法治国确立正确的方向和道路,才能发挥好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政治优势。只有坚持依规治党,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和党章精神,才能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行科学有效的领导,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起到引领和保障作用。

整理于:法律出版社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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