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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公务员报名政策常见问题答疑

中公教育 2012-12-04 14:04:00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福建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福建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报考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3月12日至1995年3月12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2013年3月12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2012年、2013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乡镇职位招考范围若限在“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八)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如:在读的2013年应届研究生、本科生(在编在岗在职人员在读的除外)不能以本科学历或大专学历报考;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3、 报考时有关于回避的问题?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4、招考年龄应如何计算?

公务员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日。如,在本次招考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在1977年3月12日(未满36周岁视为35周岁)至1995年3月12日(18周岁必须年满)期间出生。

《招考职位表》中对招考年龄有其它要求的,年龄计算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5、哪些人可视为本省报考者?

2013年3月12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2012年、2013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乡镇职位招考范围若限在“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报名?

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

7、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期等资格条件年限如何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3年3月12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8、报考者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改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9、哪些人享有加分政策,如何办理加分手续?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报考单位所在设区市的市委组织部或公务员局联系,以进一步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因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而引起的排名变化和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变化届时将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

10、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开考,该职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职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11、关于加试的问题?

个别招录机关的特殊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统一笔试后进行加试,加试的时间、方式、内容以及成绩计算等事宜另行确定并事先向报考人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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