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常识

首页 >公基常识 > 法律 >

公共基础知识:经济法之产品概念、标准和质量

事业单位考试网 2016-03-10 10:18:39

【导语】

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中的《经济法之产品概念、标准和质量》。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助力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产品的概念。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因此,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不属于该法所说的产品。另外,由于建设工程、军工产品在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特殊性,它们被排除在该法所称的产品范围之外,另由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但建设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适用该法的规定。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产品标准。产品标准是对产品所做的技术规定,它是判断产品合格与否的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第12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所谓合格,是指产品的质量状况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具体指标。我国现行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该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允许适用其他标准,但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国家鼓励企业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3.产品质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产品质量的定义是,产品能满足规定的或者潜在需要的特性和特性的总和。所谓总和是指在标准中规定的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有效性、经济性等质量指标,它反映、代表了产品的质量状况。根据产品标准进行检验,符合标准的即是合格产品,方可认为达到了质量要求。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公基常识频道)
扫码系统刷题,参加每周模考大赛

微信咨询 下载安装后,点击“刷题”按钮即可畅享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猜你喜欢换一换  

 图书教材去APP查看更多图书

备考工具
退出

公基常识<

进入频道首页

政治

经济

法律

文化历史

地理环境

自然科技

管理

公文

公民道德

农业农村

考试题库

真题 模拟题

考试技巧

名师指导

考试快讯

公安知识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

国家公务员

地方公务员

北京公务员

山东公务员

浙江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湖南公务员

辽宁公务员

吉林公务员

黑龙江公务员

上海公务员

四川公务员

广东公务员

天津公务员

云南公务员

湖北公务员

河南公务员

福建公务员

安徽公务员

河北公务员

重庆公务员

江西公务员

陕西公务员

贵州公务员

青海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宁夏公务员

新疆公务员

广西公务员

甘肃公务员

山西公务员

海南公务员

西藏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公选/遴选考试

大学生村官

军人考试

教师考试

警法考试

选调生

三支一扶

农村信用社

申论热点

银行考试

医学考试

会计考试

在职硕士

医疗卫生招聘

社区工作者

考研

中公新闻

时事政治

行测

面试

申论

公益性岗位

国企招聘

乡镇公务员

防诈骗技巧

公基常识

一级消防工程师

投资者关系网站

公考问答

社会工作师

四六级

法考

软考

PMP

建设工程

IT培训

外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