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常识

首页 >公基常识 > 法律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诉讼法之刑事诉讼间接证据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事业单位考试网 2016-04-18 16:24:41

【导语】

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诉讼法之刑事诉讼间接证据的概念、特征和作用》。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的特点是:

1.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方式是间接的,一个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个别情节或片断。所以,任何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2.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关联方式的间接性决定了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方法必须经过逻辑推理。在只有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时,推理证明的过程更为复杂。

3.间接证据的表现形式呈多样化,它可以表现为任何一种证据材料。

间接证据的特殊作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侦查中,间接证据往往是发现犯罪分子的先导。

2.间接证据是获得直接证据的有力手段。

3.间接证据是鉴别直接证据真伪的有效方法,许多情况下甚至可以加强证据的证明力。

4.必要时,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可以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公基常识频道)
扫码系统刷题,参加每周模考大赛

微信咨询 下载安装后,点击“刷题”按钮即可畅享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猜你喜欢换一换  

 图书教材去APP查看更多图书

备考工具
退出

公基常识<

进入频道首页

政治

经济

法律

文化历史

地理环境

自然科技

管理

公文

公民道德

农业农村

考试题库

真题 模拟题

考试技巧

名师指导

考试快讯

公安知识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

国家公务员

地方公务员

北京公务员

山东公务员

浙江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湖南公务员

辽宁公务员

吉林公务员

黑龙江公务员

上海公务员

四川公务员

广东公务员

天津公务员

云南公务员

湖北公务员

河南公务员

福建公务员

安徽公务员

河北公务员

重庆公务员

江西公务员

陕西公务员

贵州公务员

青海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宁夏公务员

新疆公务员

广西公务员

甘肃公务员

山西公务员

海南公务员

西藏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公选/遴选考试

大学生村官

军人考试

教师考试

警法考试

选调生

三支一扶

农村信用社

申论热点

银行考试

医学考试

会计考试

在职硕士

医疗卫生招聘

社区工作者

考研

中公新闻

时事政治

行测

面试

申论

公益性岗位

国企招聘

乡镇公务员

防诈骗技巧

公基常识

一级消防工程师

投资者关系网站

公考问答

社会工作师

四六级

法考

软考

PMP

建设工程

IT培训

外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