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司法制度之依法治国概述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据此,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含义,就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就是要确立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和坚持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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