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道德之发生学的理由与普适化意义
杜维明教授在谈到儒家伦理对现代生活的价值时曾提出过一个很有启发性的看法,他认为,我们不能以一些“发生学的理由”来否定“从结构的角度来看儒家 伦理里面”所具有的“普适化意义”。区分“发生学的理由”和“结构的角度”,对于我们理解儒家道德精神与现代性的关系是很有意义的。西方历史学者研究文化 的起源,发现一个被称作“轴心期”的现象。即在孔子那一时代前后,世界各地,如中国、印度、希腊等文明地区所发生的思想的“突破”和精神的觉醒,构成和规 定了不同系统文化的精神的发展方向。很显然,包括孔子的思想在内,这个“轴心期”的思想突破和精神觉醒,当然与那个“前轴心期”的种种文化因素有着“发生 学”意义的关联,比如,儒家注重文明与自然的“连续性”,就与殷周时期的天帝观有密切的关系。但是,“前轴心期”的文化因素,只有作为被“轴心期”思想的 突破和精神的自觉所规定了的内容才得以保持。未被理性化和结构化的自然生成因素,不能因时推移地得以存留。同时我们也要强调,那能够留存下来而构成文化之 道德精神传统的东西,虽与理性化和结构化相关,但却不是抽象的理性和僵硬的结构,而是被理性规定了的、结构化了的文化生命。因此它才能具有与时俱新,不断 超越自身的生命力。两千多年来,尽管社会的形态和结构不断发生变化,但东西方文明大体上都未脱离此一时期思想“突破”所规定的文化精神方向。从这个意义上 说,儒家道德精神的普遍性和现代性意义,并不为家族血缘伦理这个“发生学的理由”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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