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不可以抵押的财产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法之不可以抵押的财产》,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根据《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热门推荐: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更多事业单位招聘和考试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公基常识频道)
扫码系统刷题,参加每周模考大赛
下载安装后,点击“刷题”按钮即可畅享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