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物权和债权的比较
2017年政法干警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啦,打算报名的考生们,从现在开始就要好好备考了,中公政法干警带领考生一起复习备考各个科目的知识点,帮你夯实基础,从众多考生中脱颖而出!
(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
(3)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而债权的客体则不以物为限。
(4)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而债权则无。
(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与债权也有所不同。
(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故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防止妨害等,赔偿损失仅为其补充;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损害赔偿方法。

相关推荐:招考公告 |考试内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考条件 | 常见问答 | 历年试题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公基常识频道)
扫码系统刷题,参加每周模考大赛
下载安装后,点击“刷题”按钮即可畅享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2017政法干警考试群⑫ 493705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