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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考点:辨析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

2017-07-11 16:56:04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2017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考点《辨析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一直以来是事业单位考察的重点难点,在日常授课过程中学员经常出现分不清楚三种罪名的情况,以下就其相同点以及不同点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进行分析:

一、近年试题:

45 甲与乙有仇,意图杀乙 某日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乙的住所,准备杀乙,但在途中,甲突感腹部疼痛难忍,于是返回自己的住所休息,第二天,甲因他人告发被抓获,甲的行为是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既遂

45【答案】A。解析: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已具备特定的犯罪构成,中国刑法规定原则上要作为犯罪处理。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

39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39【答案】C。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二、.知识点分析: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相同的是三者都是犯罪过程中的形态。都不具备刑法规定了的一个完整的犯罪所具备的全部要件。三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下几点:

一、犯罪未完成的原因发生的时间阶段不同。

(一)犯罪预备是在犯罪的准备阶段发生的。客观上犯罪人进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

(二)犯罪未遂是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时发生的。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

(三)犯罪中止是在犯罪的整个过程当中,犯罪的中止必须而且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或者犯罪的实行过程中。如果犯罪即遂,就不能中止了。

二、发生的原因不同。

(一)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犯罪。

(二)犯罪未遂行为也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结果没有发生。

(三)犯罪中止行为是由于犯罪分子一直以内的原因导致结果为发生。必须是自动中止或者是有效的防止结果的发生。自动中止是说,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认为有可能把犯罪完成,而自动地放弃犯罪的意图,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最主要的特征。造成犯罪中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犯罪人的真诚醒悟,不愿继续犯罪,有的是经他人忠告教育思想有了转变;有的怕罪行暴露后担负刑事责任等等。不管犯罪分子出于什么动机,只要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都应该认识是犯罪的中止。如果不是自动放弃犯罪,而是在犯罪过程中遇到不可克服的障碍,被迫放弃犯罪的,或者由于他人的妨碍使犯罪无法进行下去的,或者是为了等待有利时机而暂时中断犯罪的,都不是犯罪中止。 必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说,在犯罪预备和行为未实行终了的阶段,要做到不使犯罪结果发生,只要犯罪人放弃犯罪活动就可以了;如果犯罪行为实行已经终了,还需一点时间犯罪结果才能发生,犯罪人就必须采取措施才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做到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仍要负即遂的责任。

所以对于三者的区别,大家以后可以根据以下思路进行辨析。首先,通过行为发生原因是意志以内的还是意志以外得导致来区分;其次,通过行为发生的时间阶段来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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