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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宪法学之公民的基本权利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2021-04-26 17:47:06

在备考事业单位考试的过程中,宪法很多人都会感到很头大,因为这一部分呢在考试中出题出的比较多,题目以识记性题目为主,但是记忆量又较大,因此很多同学在一看到满篇的字的时候,都会觉得很头疼,看不进去不想背,怎么办!没关系,今天我们带领大家一起把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这一部分的内容做一个梳理,你会发现其实并不难,那些大段的文字其实考点就几个字或者是几个词而已。

公民基本权利这一部分在考试中出题主要是一些识记性的考察方式,挖空考选择题的时候大家能对应着选出来即可,但是也有一些题目是理解性的内容,这一部分往往会结合现在的一些社会热点新闻来对公民权利做考察,所以其实万变不离其宗,在理解的基础之上去进行记忆,是比较好的一种学习方法。

1.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于平等权我们要从三个维度去进行把握:首先这种平等是司法也就是法的适用上的平等,不是立法上的平等;其次我们所追求的平等并不是无差别的绝对平等,是允许合理差别存在的;第三,平等意味着我们要反对一切形式的特权,要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

2.宗教信仰自由:我们把宗教问题变成了公民的个人选择问题,但是应当坚持“自主、自办、自传” 这样的三自原则。

3.人身自由权: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任何人不受逮捕。这一句话里面的考点,就是这三个机关的顺序,所以这三个机关的顺序能记住,在挖空考选择题的时候能够选出来即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以任何方法对我国公民进行侮辱、诽谤、诬告、陷害。

4.监督权: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那这一句话里面的考点,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批评和建议针对任何行为都可以进行,但是申诉、控告和检举只能针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

5.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劳动者这三个字就是考点。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物质帮助权的考点,就是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这三个词,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发生自然灾害和生活特别穷困的情况下,不享有物质帮助权,这两个是常见的混淆选项。

好啦,那今天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对大家的备考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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