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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练习题解析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2021-06-07 11:37:45

针对事业单位的考试,我们要开始进行有计划地备考。首先,我们要知道事业单位到底考什么?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职业能力测试。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这部分的学习往往是同学们最为苦恼的部分。以其复习面广著称,所以,我们今天通过解析一些题目,带着大家学习下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的民法典部分。

【典型例题】

1.(单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________,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地役权

【答案】B。解析:居住权就是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权利。故本题答案为B。

知识点:户有所居“居住权”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

1. 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就是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权利。

2. 居住权如何设立?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 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间;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2.(判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答案】正确。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 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一年内提出。

知识点:婚姻家庭编

1:离婚先冷静,冲动离婚要不得

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为此,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三十日内,任何一方

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 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撤销该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一年内提出。

最后,希望同学们通过今天的学习,能够掌握到民法典的学习重点,在今后的学习中,可以有的放矢地学习,抓重点抓关键。祝大家都能考上自己理想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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