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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湘西州凤凰县公开选拔科局级干部简章(二)

凤凰县政府门户网 2011-08-23 17:28:09

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选拔2名科局级干部,现将有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选拔职位

2011年全州公开选拔的科局级职位共2个,每个职位选拔1人。其中:

面向全州公开选拔的职位2个:凤凰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副主任1名;凤凰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二、选拔范围

面向全州公开选拔的职位,凡州内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中央、省属在州或在县单位符合选拔条件的干部均可报名参加公开选拔。

三、选拔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事业心强,工作积极肯干;廉洁奉公,公道正派,遵纪守法。

(二)个人身份为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和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干部。

(三)一般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

(六)其他要求:

 

职位名称 职数 面向
范围
年龄 学历 专业、职称、工作经历等其它要求 任职
资历
备注
县风景名胜区
管理处副主任
1 全州 40周岁及以下 大专及以上 旅游、资源与环境、产业经营、园林等
相关专业,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或
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三年以上。
   
县城市建设
开发投资管理
办公室副主任
1 40周岁及以下 城市规划设计、工程造价、园林、工民建或
建筑专业,具有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或
建筑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
规划、设计、工程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注:计算年龄、任职时限和工作年限均以2011年8月31日为线。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一)组织报名。符合选拔条件的报考人员,到凤凰县公开选拔科局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选办”,设在县委组织部)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县公选办按照报名条件负责对报考凤凰县选拔职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对报考人数少于10人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县公开选拔科局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州公选协调小组审定。不开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但需符合改报职位的有关条件。

(三)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实行全州统一发布公告、统一规范程序、统一组织命题和评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和面试)和统一公布结果。公共科目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专业科目内容包括拟选拔职位所要求的业务知识和相关的政策法规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公共科目卷和专业科目卷的总分各为100分,全州统一阅卷计分后,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按照拟选拔职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个职位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在笔试中不易测试的有关能力和素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本人。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50%与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按照拟选拔职位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并将确定的考察人选名单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向社会公布。

(五)组织考察。凤凰县公开选拔科局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派出考察组,对进入凤凰县拟选拔职位的考察人选,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察,并形成个人考察材料和考察综合报告。

(六)体检。考察结束后,对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选拔职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要求,由县公选办组织体检。如某一职位体检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相应的同一职位考察人选中递补。对经过严格考察,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放弃该职位选拔。

(七)研究审批。体检结束后,凤凰县公开选拔科局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任人选,按干部任免程序进行审批。选拔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试用与任职

被选拔任职的人员,到岗到位后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任职单位同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正式任职及调动手续;不胜任的,或延长试用期、或取消任用资格、或按其选任前的职级安排适当工作。被选拔任职的人员属凤凰县内破产或进行资产、身份置换的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干部的,其身份置换补偿金必须按有关规定上交县财政。

六、报名及考试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24日至9月1日。

(二)报名地点:县公选办(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组)。联系电话: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2011年湘西自治州八县市公开选拔科局级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份,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任职文件或工作经历证明,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交考试费200元。

(四)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县公选办统一发给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1年9月5日至8日。

(五)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10日,上午考公共科目,下午考专业科目。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六)面试拟于9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本简章由县公选办负责解释,一切未尽事宜由凤凰县公开选拔科局级干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州、全县公开选拔7名科局级干部,现将有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选拔职位

2011年全县公开选拔的科局级职位共7个,每个职位选拔1人。其中:

(一)面向全州公开选拔的职位2个:凤凰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副主任1名;凤凰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二)面向全县公开选拔的职位5个:凤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1名;凤凰县信访局副局长1名;凤凰县司法局腊尔山镇司法所所长1名;凤凰县司法局米良乡司法所所长1名;凤凰县司法局三拱桥乡司法所所长1名。

二、选拔范围

面向全州公开选拔的职位,凡州内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中央、省属在州或在县单位符合选拔条件的干部均可报名参加公开选拔;面向全县公开选拔的职位,凡全县范围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含凤凰县内破产或进行资产、身份置换的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和中央、省属在县单位符合选拔条件的干部(含经州人事局批准的职员),均可报名参加公开选拔。

三、选拔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事业心强,工作积极肯干;廉洁奉公,公道正派,遵纪守法。

(二)个人身份为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和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干部。

(三)一般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凤凰县内破产或进行资产、身份置换的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干部除外)。

(五)身体健康。

(六)其他要求:

 

职位名称 职数 面向
范围
年龄 学历 专业、职称、工作经历等其它要求 任职
资历
备注
县风景名胜区
管理处副主任
1 全州 40周岁及以下 大专及以上 旅游、资源与环境、产业经营、园林
等相关专业,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
或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三年以上。
   
县城市建设
开发投资管理
办公室副主任
1 40周岁及以下 城市规划设计、工程造价、园林、工民建
或建筑专业,具有注册规划师、注册建
筑师或建筑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
规划、设计、工程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1 本县 30周岁及以下 具有经济部门或国有、集体工业企业
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含已改制国有、
集体工业企业中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
   
信访局副局长 1 40周岁及以下 中文(汉语言文学、文秘等)、法律专业。    
县司法局腊尔山镇司法所所长 1 45周岁及以下 法律专业,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能教熟练地用苗语进行交流。
   
县司法局米良乡司法所所长 1 30周岁及以下    
县司法局三拱桥乡司法所所长 1 45周岁及以下    

注:计算年龄、任职时限和工作年限均以2011年8月31日为线。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一)组织报名。符合选拔条件的报考人员,到凤凰县公开选拔科局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选办”,设在县委组织部)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县公选办按照报名条件负责对报考凤凰县选拔职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对报考人数少于10人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县公开选拔科局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州公选协调小组审定。不开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但需符合改报职位的有关条件。

(三)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实行全州统一发布公告、统一规范程序、统一组织命题和评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和面试)和统一公布结果。公共科目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专业科目内容包括拟选拔职位所要求的业务知识和相关的政策法规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公共科目卷和专业科目卷的总分各为100分,全州统一阅卷计分后,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按照拟选拔职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个职位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在笔试中不易测试的有关能力和素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本人。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50%与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按照拟选拔职位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并将确定的考察人选名单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向社会公布。

(五)组织考察。凤凰县公开选拔科局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派出考察组,对进入凤凰县拟选拔职位的考察人选,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察,并形成个人考察材料和考察综合报告。

(六)体检。考察结束后,对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选拔职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要求,由县公选办组织体检。如某一职位体检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相应的同一职位考察人选中递补。对经过严格考察,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放弃该职位选拔。

(七)研究审批。体检结束后,凤凰县公开选拔科局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任人选,按干部任免程序进行审批。选拔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试用与任职

被选拔任职的人员,到岗到位后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任职单位同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正式任职及调动手续;不胜任的,或延长试用期、或取消任用资格、或按其选任前的职级安排适当工作。被选拔任职的人员属凤凰县内破产或进行资产、身份置换的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干部的,其身份置换补偿金必须按有关规定上交县财政。

六、报名及考试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24日至9月1日。

(二)报名地点:县公选办(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组)。联系电话: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2011年湘西自治州八县市公开选拔科局级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份,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任职文件或工作经历证明,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交考试费200元。

(四)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县公选办统一发给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1年9月5日至8日。

(五)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10日,上午考公共科目,下午考专业科目。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六)面试拟于9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本简章由县公选办负责解释,一切未尽事宜由凤凰县公开选拔科局级干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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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公开选拔科局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8月22日

凤凰县公开选拔科局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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