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四川省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宜宾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身份人员,愿意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
二、选调岗位
文秘工作人员(兼财务人员)1名。
三、报考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年龄在33周岁以下(截止于2011年11月30日);
(3)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研究生以上学历优先选调;
(4)获会计资格证,并具有2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历;
(5)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熟练使用现代办公技术的能力;
(6)工作3周年以上;
(7)符合《公务员法》第68条回避的规定。
四、选调程序
1.自愿报名。报名人员在宜宾党政网或三江人才网下载《中共宜宾市委编办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好后,于11月3日至11月8日期间到市委编办综合科(大碑巷37号201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会计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中共宜宾市委编办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同时交2-3篇本人主笔的文章。
2.资格审查。市委编办综合科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的比例不低于5: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该选调岗位予以取消。
3.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写作能力。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根据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6.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员。
7.借用。市委编办向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发借用函,借用期原则上为3个月,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按组织程序调入市委编办工作。
8.监督。选调工作全过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督。监督电话:。
联系人:顾守坤; 电 话:。
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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