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甘肃省中共酒泉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调市纪委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市纪委机关的高效运转,市纪委常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职位
根据工作需要,共选调8名工作人员,其中公务员身份5名,事业编制人员3名。
二、报名条件
1、中共党员;
2、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3、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公务员岗位的纪检干部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优秀选调大学生、计算机二级以上身份者优先考虑。
三、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1月17日至27日在市纪委5605室报名。
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获奖证明文件、公开发表过文章的复印件;具备 “报名条件5”身份人员应同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根据报名条件和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
(二)组织笔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包括党的理论成果、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与历史、国情、省情与市情、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既报名参加酒泉市2011年公开选拔处级干部条件,又符合市纪委公开选调条件并报名者,其参加公开选拔处级干部考试的笔试成绩,直接计入市纪委公开选调笔试成绩,不再另行安排笔试。
(三)组织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人选。由市纪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
(1)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人员;
(2)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单位干部职工民意测评优秀率低于50%的人员;
(4)个别谈话中干部职工反映比较大的人员;
(5)不符合选调条件所需资格,弄虚做假的人员。
(四)组织体检
由市纪委组织体检对象统一进行体检。主要了解体检对象的健康状况。
(五)组织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和仪表气质等方面,按1:2的比例推荐选调对象。
(六)组织决定
由市纪委常委会根据以上程序推荐的对象,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县市区纪委、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纪委,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积极协助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推荐工作。
2、公务员的选调委托酒泉市委组织部进行,事业单位人员的选调委托酒泉市人社局进行。
3、为保证招考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本次选调工作欢迎社会各界进行全面监督。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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