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北省鄂州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强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鄂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鄂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11月7日,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鄂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遴选办法》,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家、学者担任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的职责和任期
非常任委员是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通过参加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案件议决会议以及行政复议听证等活动,参与行政复议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和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的审议。委员由市政府聘任,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二、应聘委员的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有相应的时间从事案件审议或者研究工作;
(三)具有5年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验。
相关社会团体、工会、协会、民间组织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聘非常任委员,第(三)项条件只要求具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即可,不受5年以上时间条件限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应聘
(一)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业协会处分、有刑事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委员的报酬
非常任委员从事复议委员会的工作,由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其参与复议委员会工作情况,参照评标专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应报酬。
五、应聘的人员须提交以下个人应聘资料
(一)填写《鄂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申报表》,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
(二)学历、学位、职称、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两份,于2011年11月25日前送或寄至市政府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至。
市政府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所有应聘者,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各应聘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相关业绩进行筛选,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
联系地址:市政府大楼353室
联 系 人: 廖丹
联系电话:0711—
二○一一年十一月
附:鄂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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