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区工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4名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1、区总工会党组成员、经济审查委员会主任1名(中共党员,面向全市)
2、团区委副书记1名(面向全市)
3、区教育局副局长1名(面向全区)
4、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面向全区)
二、选拔对象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1、选拔范围
怀化市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属单位)符合职位选拔条件的正式工作人员。
2、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200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除明确选拔中共党员的职位外,其它职位的报考人员,政治面貌不作限制。
(3)报考团区委副书记职位的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区总工会党组成员、经济审查委员会主任、教育局副局长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位的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4)任职要求:
报考区教育局副局长职位的,必须是洪江区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且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并有担任过小学副校长或中学中层以上领导岗位的经历。
报考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位的,必须是洪江区各乡、街道、区直单位3年以上工龄的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报考区总工会党组成员、经济审查委员会主任、团区委副书记职位的,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不受工作年限限制;选调生工作年限放宽到2年;大学生村官要求基层服务满3年。
(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任务。
3、职位要求
(1)报考区总工会党组成员、经济审查委员会主任职位的,要求是中共正式党员,财会相关专业。
(2)报考团区委副书记职位的,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报考区教育局副局长职位的,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类相关专业。
三、选拔的程序和方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2日—19日。
报名地点:中共洪江区工委组织部。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提供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档案原始材料和毕业证书为准)、职称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报考证明材料。报考资料由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审核。
(2)资格审查
区公选办按照报名条件,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1年12月22日-23日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为确保选拔质量,各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原则上要达到10∶1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未达到比例的职位由区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不开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考。
2、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1年12月24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能力和素质,测试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测试综合科目一套试卷,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50分,限时180分钟。
3、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比例:面试入围人选按照与拟选拔职数5∶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考试成绩。
4、组织考察
按照拟选拔职位人数与考察人数1:3的比例,从考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由区公选办组织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和考察。考察采取量化的方式进行,按照量化考察成绩和考试成绩各占50%确定最后名次。
5、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和试用
依据考试、考察情况和职位适应情况,由区公选办研究提出每个职位的建议任用人选,提请区工委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为确保选拔质量,根据中办发〔2004〕13号文件精神,经区工委委员会研究认为某一职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放弃该职位选拔。
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区别情况,或调整岗位、延长试用期,或取消任职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四、选拔的纪律和监督
1、区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评委和其他有关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程序,严守纪律,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应按有关规定回避。有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2、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任职资格,两年内不得提拔任职:
在笔试、面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公选过程中,采取请客送礼、行贿、威胁、欺骗等形式对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考官以及参加民主测评的单位工作人员施加影响的;
用诬告、造谣中伤等手段诋毁、攻击其他竞选者或他人的。
3、整个公开选拔工作接受区纪工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公选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12380
洪江区公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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