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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北海市市直、县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工作的通知

北海人才网 2012-02-27 09:55:21


市辖县区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直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2月下旬开始,组织开展市直、县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部署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在发展实践中选人用人的导向,着眼于建设堪当跨越发展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切实把一批靠得住、敢负责、肯实干、有才干、口碑好、律己严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市直、县区直部门单位中层领导职位上来,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为顺利推进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和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拔职位

市直、县区直机关(含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须拿出本单位50%以上的空缺中层领导职位(含非领导职务)开展竞争性选拔,有特殊情况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竞争性选拔职位的比例。

三、选拔范围和任职条件

(一)选拔范围 

市直、县区直机关(含参公单位)竞争性选拔的中层领导职位,面向本单位内部所有符合任职条件、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公单位登记人员)进行选拔;市直、县区直事业单位竞争性选拔的中层领导职位,面向本单位内部选拔符合任职条件、在编在职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进行选拔。

(二)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进项目建设、化解复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解放,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团结协作、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资格条件

(1)参加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选拔的人选,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或相当职务2年以上;参加主任科员职务选拔的人选,应当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3年以上;参加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职务选拔的人选,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或相当职务3年以上;参加县区直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务选拔的人选,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2)参加乡科级领导职务选拔的人选,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

(4)符合选拔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上述资格条件中,职务、学历和任职年限均包含本级或本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

(三)不得参与竞争性选拔的情形

1、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提拔的情形。

四、选拔方式

根据选拔职位要求、符合任职条件人数和实际工作需要,市直、县区直各部门单位可视情况采取竞争上岗或公开推荐的方式开展中层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下发通知(2012年2月下旬)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印发有关工作通知,对市直、县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工作进行部署。

(二)制定实施方案(2012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

市直、县区直各部门单位成立中层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党政正职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党组(党委、党工委)成员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领导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中层职位竞争性选拔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空缺情况,市直、县区直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中层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选拔职位、选拔范围、任职条件、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经党组(党委、党工委)或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后,市直、县区直党群部门(单位)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县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市直、县区直政府部门(单位)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公布实施方案(2012年3月上旬)

经审核同意后,市直、县区直各部门单位中层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工作方案在本单位予以公布。同时召开有关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发动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参与竞争。

(四)推荐提名(组织报名)(2012年3月上旬)

1、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拔的,由个人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可只填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一个其他志愿。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调整所报职位,最后确定一个职位参与竞争。

2、采取公开推荐方式选拔的,通过个人自荐、领导推荐、群众举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提名。

(1)个人自荐。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自荐。个人自荐须如实填写《北海市市直、县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个人自荐表》(可从北海政府网、北海组工网、北海人才网上下载,网址分别为、、)并署名。

(2)领导推荐。领导干部推荐人选的,须由领导干部本人署名填写《北海市市直、县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推荐表》(可从北海政府网、北海组工网、北海人才网上下载),介绍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

(3)群众举荐。由干部群众署名推荐有关人选。群众举荐的,须由推荐人如实填写《北海市市直、县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群众举荐表》(可从北海政府网、北海组工网、北海人才网上下载),介绍举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并署名。

个人自荐、领导推荐和群众举荐均直接向单位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无论领导推荐还是群众举荐,均须明确推荐选拔职位,每个职位只推荐1名人选,同一人选只推荐1个职位;个人自荐只自荐1个职位。

如符合条件的同一人选被推荐到不同职位,由单位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从中确定一个推荐职位。

(五)资格审查(2012年3月中旬)

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和要求,各单位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或个人自荐、领导推荐、群众举荐的人选,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每个选拔职位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竞争的人选并予以公布。

仅有个别人报名或参加推荐选拔、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不列入本次竞争性选拔范围,报考或参加推荐选拔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六)遴选考察对象(2012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

1、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拔的,须按照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经过笔试、面试和民主测评等程序,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按照一定比例计入的总成绩,按每个选拔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2、采取公开推荐方式选拔的,由单位根据参加推荐选拔的人选数量和实际情况,分别按下列方法和程序产生考察对象:

(1)单位规模不大、符合选拔职位条件的人选较少的,直接采取竞职答辩方式遴选考察对象。竞职答辩由单位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选拔职位分类统一组织实施。答辩采取竞职演讲和现场提问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推荐对象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每个推荐对象答辩时间为8-15分钟。答辩结束后,由参加答辩会人员对各职位竞职人选进行现场投票推荐或量化计分。根据得票或得分结果,按照每个选拔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并予以公布。

参加答辩会的人员参照民主推荐单位中层领导干部的人员范围确定。单位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选拔职位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只有2人的,推荐人选可直接进入考察程序,但须由单位按照民主推荐中层领导干部的人员范围召开干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测评和征求意见的结果作为党组(党委、党工委)或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重要依据。

(2)单位规模较大、符合选拔职位条件的人选较多的,开展两轮遴选确定考察对象。

第一轮遴选:差额推荐。根据单位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本部门符合条件人选名单,由下属二层机构分别按照民主推荐科级领导干部的人员范围召开干部会议进行民主推荐,推荐名额按不多于本部门符合条件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根据民主推荐得票结果,中层正职职位的最终推荐人选,由单位召开党组(党委、党工委)会议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票决决定;中层副职职位的最终推荐人选,由二层机构领导班子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票决决定。

第二轮遴选:竞职答辩。方法程序同前。

(七)组织考察(2012年4月中旬)

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或领导班子派出干部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征求意见、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各职位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在认真研究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对人选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作出评价,形成各职位人选考察材料和考察综合报告,向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或领导班子进行汇报。

(八)研究决定(2012年4月下旬)

1、 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拔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或领导班子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成绩、民主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以及职位要求,采取等额或差额票决的方式,决定各职位拟任人选。

2、采取公开推荐方式选拔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或领导班子根据推荐得票、考察情况以及职位要求,采取差额票决的方式,决定各职位拟任人选。

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

(九)公示任命(2012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

对拟任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通过竞争性选拔的领导职位任职人选,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予以正式任职;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竞争性选拔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要切实加强领导,上下沟通互动,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工作部署,市、县区两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对本级各单位竞争性选拔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市直、县区直各部门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把竞争性选拔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党工委)或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落实,统筹协调安排,投入足够精力,全过程抓好组织指导,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力量到位、工作到位。各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周密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确保竞争性选拔工作的风清气正。

(二)强化监督,严肃工作纪律。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手段,把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推荐提名、组织考察、讨论研究和公示任命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建立实行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问题查核专办、联办制度,严厉查处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处,严格问责、决不姑息,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警示教育干部。对用人风气不好、查处不力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正面教育引导。要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大局意识和竞争意识,打消各种思想顾虑,积极踊跃地参与竞争,为竞争性选拔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在选拔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要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密切关注舆情,防止恶意炒作,为竞争性选拔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1.北海市市直、县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个人自荐表

2.北海市市直、县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署名推荐表

3、北海市市直、县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群众举荐表

2012公推竞岗表格下载.doc
文件类型: .doc 2012公推竞岗表格下载.doc (61.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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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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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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