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省十堰市从市内基层人民法院遴选法官的公告
一、遴选名额:
4名,其中:男3名、女1名。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现为五级以上法官等级或全省公务员招考(选调生分配)进入法院工作2年以上;4、具有中级法院法官任职资格;
5、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6、身体健康,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7、属十堰市基层人民法院在职人员。
三、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符合条件者,于3月15日前持相关证件到所在法院政治处报名;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2、面试。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察。以两项考试分值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四)体检;
(五)组织审批。市中院党组研究确定名单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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