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遴选优秀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报经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2012年面向全国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员的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以后的工作经历);年龄35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以公告之日所任行政职务、职级为准);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无《检察官法》规定的回避事项;所在单位同意报名并出具相关证明;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及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检察官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职位、人数及职位具体条件
| 职位名称 | 拟选人数 | 职位要求 | |||
| 年龄 | 最低学历要求 | 专业 | 其他 | ||
| 检察业务1 | 1 | 35岁以下 | 本科 | 不限 | 男性,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现任检察官、法官或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2003年以来任命的检察官、法官须同时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
| 检察业务2 | 2 | 35岁以下 | 本科 | 法学 | 男性,2年以上检察业务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诉或侦监工作经历,或2年以上刑事审判工作经历,现任检察官、法官或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2003年以来任命的检察官、法官须同时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
| 检察业务3 | 3 | 35岁以下 | 本科 | 法学 | 2年以上检察业务工作经历,现任检察官、法官或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2003年以来任命的检察官、法官须同时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
| 侦查业务 | 1 | 35岁以下 | 本科学士学位 | 法学或侦查学(刑侦、经侦) | 男性,2年以上侦查工作经历或公诉和侦查工作经历,现任检察官、法官或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2003年以来任命的检察官、法官须同时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
| 综合调研专干 | 2 | 35岁以下 | 本科 | 不限 | 2年以上综合文字工作经历,有理论文章(不含网络文章)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综合调研材料被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采用(均是第一作者,单篇1500字以上)。 |
| 影视宣传专干 | 1 | 35岁以下 | 本科 | 不限 | 男性,2年以上宣传综合工作经历,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稿件3篇以上,现任检察官、法官或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2003年以来任命的检察官、法官须同时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
| 计算机专干 | 1 | 35岁以下 | 本科 | 计算机科学技术 | 男性,2年以上计算机工作经历。 |
| 法医 | 1 | 35岁以下 | 研究生硕士学位 | 法医学 | 2年以上法医工作经历。 |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遴选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6月4日8时至6月6日17时。报名地点: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楼8楼会议室(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86号)。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2张2寸证件彩照、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材料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2012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遴选优秀公务员推荐报名登记表》(要求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请在公告附件中下载)。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向报考人员单位通报情况。
(二)职位计划调整
本次遴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遴选计划;减少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
遴选计划取消后,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如符合报考其他职位的条件,可通知改报其他职位。
四、笔试
笔试分综合知识和实务知识两门。综合知识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实务知识测试业务能力,主要为从事所报考职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影视宣传专干职位测试非线性编辑实务操作,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综合知识成绩、实务知识成绩各占50%折算。不指定考试范围。
笔试时间:2012年6月16日上午8:30-11:30考综合知识,下午2:30-5:30考实务知识。笔试地点在长沙市,考点将提前3天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告。
考生凭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五、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面试。面试时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设60分为面试最低合格线。
(二)面试
面试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人选与拟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1。
体检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在规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
体检和考察递补共限1次。
七、公示与调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对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调动相关手续。原行政职务不保留,行政职级按发布公告时的职级确认;法律职务及检察官等级按省级院的任职标准进行评定。
咨询电话:。
附件: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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