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省鄂州市关于选派机关干部担任村(新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转变机关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血肉联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扎实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年”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推行选派机关干部担任村(新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制度(以下简称“第一书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五个鄂州”和宜居宜业组群式大城市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引领社会发展和服务农民群众的能力这一主线,通过配强一个好书记、建设一支好队伍、谋划一个好思路、完善一套好制度、营造一个好环境,努力实现机关干部锻炼提高、村级经济实力增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为鄂州综改示范、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选派对象
到村(新社区)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的对象主要包括:区“四大家”(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区(开发区)直属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第一书记”任期一般为2年。
各区、开发区、街道要在对农村党组织分类定级的基础上,按照区“四大家”(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区(开发区)直属部门党员正职和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挂后进支部、区(开发区)直属部门和乡镇(街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挂一般和先进支部、兼顾新农村建设和“三万”活动挂点安排的原则,于2012年6月15日以前完成选派机关干部担任村(新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力争实现“第一书记”选派工作全覆盖。
三、职责任务
选派到村(新社区)党组织任职的“第一书记”,在各区委、各开发区工委、各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村(新社区)党组织的工作负第一责任。按照巩固先进村,建强一般村,转化后进村的要求,在调研走访、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农村党的建设。整顿提高软弱涣散村党支部;帮助驻在村党支部书记提升素质、增强能力,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破解村级后备人才不足难题;每年培养1—2名35岁左右、高中以上文化、有一定发展前途的新型农民党员,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和能力培育,提高党员党性意识、宗旨观念和致富能力;健全村“两委”班子工作机制,每年指导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扩大会2—3次;深入推进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指导村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等主题实践活动。
(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指导村“两委”班子认真查找制约发展的主要问题,科学分析本村比较优势,进一步理清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公益事业建设等思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专业合作组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使每个村有1—2个特色产业,确保农民年增收15%以上;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通过发展特色农业、推进招商引资、资产资源盘活等途径,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增强村级组织引领发展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三)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采取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和先进典型,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指导驻在村制定科学有效的确权方案,抓好对农村宅基地、土地、林地、水面、小型水利设施等资产资源的确权颁证工作;引导农民将农村产权在市场上流转、抵押,激活农村资源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强调查研究、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帮助驻在村解决确权颁证和产权流转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四)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开展“清洁乡村、美化家园”行动,抓“三清”(清垃圾、清管线、清路障)、促“三化”(净化、硬化、绿化)、整“三乱”(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刹“三风”(请客送礼风、封建迷信风、抹牌赌博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带头联系一名困难党员、一户困难群众(或一个贫困学生)、一个空巢老人(或一个留守儿童)、一个上访对象,每月进行一次入户谈心活动,努力对困难群众给予帮扶;抓好修桥铺路、学校改造、泵站维修、塘堰清淤等工作,每年办1—2件看得见、摸得着的、惠及多数群众的实事好事,提高村级社会事业发展水平。
(五)创新农村社会管理。适应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推广“党小组+理事会+组级阵地”湾组社会治理模式,广泛建立民主理事、困难帮扶、治安维稳、文化娱乐、村庄保洁等群众性组织,提高农村湾组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大力推进村级党务、财务、事务公开,广泛推行村(居)务决策“五议五公开”工作法,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民主管理机制;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深入基层群众,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反映群众合理诉求,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组织领导
选派机关干部担任村(新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以区、开发区、街道为单位进行。各区委、各开发区、街道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开发区、街道要成立选派机关干部担任村(新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与督办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季度例会工作制度,定期通报情况、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各区、开发区、街道、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担任“第一书记”,带头进湾入户开展工作,带头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各区、开发区、街道选派机关干部担任村(新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的人选于6月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备案。
(二)规范日常管理。“第一书记”下派任职期限为2年,本人发生工作变动等不适宜继续任职情况的,由原所在单位派人接任。各区、开发区、街道要建立相应制度机制,加强对“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建立履职承诺机制,“第一书记”到村后及时公开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做出履职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建立直接联系群众机制,要求“第一书记”记好民情日记,记录联系服务群众的基本情况。建立群众意见诉求办理机制,要求“第一书记”认真梳理基层和群众意见诉求,能够直接解决的就地解决,不能解决的反映给相关层级解决。建立群众诉求办理回复机制,采取集中公示、单向反馈等方式,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引导“第一书记”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转变工作作风,尊重群众意愿、带着感情、带着责任融入群众,杜绝形式主义,坚决防止走过场,切实做到“六要六不要”: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要轻车简从、作风深入,不要层层陪同、走马观花;要沉下身子、虚心学习,不要高高在上、指手划脚;要不怕吃苦、勤俭节约,不要贪图安逸、铺张浪费;要依法办事、遵规守矩,不要自作主张、增添乱子;要廉洁自律、树好形象,不要以权谋私、索要好处。
(四)严格工作考核。各区委、各开发区工委、各街道党工委要建立“第一书记”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第一书记”走访调研查找问题台帐、月度工作台帐、年度工作目标完成台帐。年末,要根据日常考核、“第一书记”年度述职以及驻在村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对“第一书记”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先表彰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第一书记”进行专项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
附件:
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
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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