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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省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07-10 10:29:27

为贯彻落实《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精神和公务员转任的有关规定,探索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公务员选拔培养机制,优化我省省直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省政府办公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扶贫办、省监狱管理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等10家有空缺编制的省直行政机关,面向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遴选公务员的职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范围

本次省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职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范围由各遴选机关制定,详见遴选职位表及公告附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7月10日9∶00—7月20日16∶00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经由所在机关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遴选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 2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网络进行。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能力标准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名次日起2日内(报考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在3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填;如需补充资料的,可提供电子邮箱,要求报考者提供相关材料。

报名期间,遴选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为报考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有条件的遴选机关,可以组织人员网上在线咨询和交流。

3、报名确认

实行网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于7月11日-22日16:00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按规定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50元(鄂价费(2007)18号)。7月30日至8月4日从该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1、笔试,包括综合科目和职位能力水平测试两门。

综合科目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考试试题以案例分析和材料分析为主。

综合科目考试时间:8月4日8∶30-11∶30

本次考试在武汉市区设置考场。笔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省人事考试院具体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将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提供网上查询。

职位能力水平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竞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综合科目考试最低分数线和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能力水平测试人数与该职位遴选人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职位能力水平测试人员名单。未达到职位能力水平测试比例要求的遴选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机关共同商定是否终止遴选工作。职位能力水平测试的时间、方式由遴选机关确定并组织实施。

进入职位能力水平测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纸质遴选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在遴选机关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2、面试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综合科目考试成绩(40%)和职位能力水平测试成绩(3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该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遴选机关将面试时间、地点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并在面试前核查其身份。进入面试后放弃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由遴选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3、计分权重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综合科目占40%,职位能力水平测试科目成绩占3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遴选机关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实施体检。

实施过程中,遴选机关应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遴选人数较多的单位可按1.5∶1的比例)确定参加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参加体检的人员应到遴选机关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2、组织考察

公务员主管机关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遴选职位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遴选人数较多的单位可按1.5∶1的比例进行考察),由遴选机关将考察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考察对象和原工作机关,考察由遴选机关负责实施。遴选机关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匹配的原则,根据拟遴选职位的能力席位标准,采取多种方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与工作表现、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五、公示和任用

遴选机关根据遴选考试成绩及考察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集体讨论,提出拟任用人选,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分别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原工作机关和遴选机关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

省公务员局(027)

省政府办公厅(027),

省经信委(027)

省人社厅(027)

省商务厅(027)

省国资委(027)

省质监局(027)

省物价局(027)

省扶贫办(027)

省监狱管理局(027)

省供销社(027)

技术咨询电话(027)

考务咨询电话(027)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湖北公选考试网 公选考试网

附件

省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职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范围表.doc
文件类型: .doc 省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职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范围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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