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共湖南湘潭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湘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本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计划
从全市范围内已经具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人员中遴选接待科科员1名。
二、遴选对象的基本条件
1、男性,身高1.70m以上,具备胜任遴选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
4、具有一定接待工作经验和综合协调能力;
5、拟调入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者个人自愿报名,提交毕业证、身份证、身份证明(如公务员登记表、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等)的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湘潭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彩照3张。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遴选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8月31日、9月3日至4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3∶00—6∶00
9月5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4∶00
报名地点: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处办公室(湘潭市双拥中路1号市委办公楼201#),电话:。
资格审查由本单位在报名时进行。
(二)考试
1、准考证的领取
领取时间:2012年9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领取地点: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原湘潭市人事局办公楼三楼,地址:湘潭市芙蓉中路241号,市内乘23路、103路在高新技术大楼站下车)。
领取要求:持本人身份证领取。
2、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考试综合知识。综合知识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常识以及运用这些常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时政热点分析、公文写作处理、公务员工作实务、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
笔试时间: 2012年9月8日9:00—11:00
笔试地点:待定(详见准考证)。
笔试要求: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天后在湘潭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3、面试
面试比例:湘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本单位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遴选1∶3的比例确定。因特殊情况达不到此比例,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批准可降低面试比例。面试比例低于1∶2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网上通知。
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4、成绩合成。
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三)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本单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本单位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
考察工作由本单位组织实施,确定考察结果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四)公示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选人员名单,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试用和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本单位与拟选人员所在机关单位进行商调后,将安排拟选人员到接待科试用一个月。试用合格,报湘潭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试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商调。
附件: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接待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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