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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2-09-28 10:36:57

为了深化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区管干部队伍结构,区委决定公开选拔19名科级领导干部。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及资格条件

(一)公选职位(共19名)

1、面向全市公选3名:

①清城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

②清城区教育局副局长1名

③清城区卫生局副局长1名

2、面向全区比选7名:

①清城区纪委办公室主任1名

②清城区财政局副局长1名

③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1名

④清城区街镇党政副职4名

3、面向全区系统遴选5名:

(1)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检察系统、法院系统、审计系统遴选

清城区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组长1名

(2)全区公安系统遴选

清城区公安分局教导员4名

4、面向单位内部竞选4名:

(1)清城区纪委内部竞选

清城区纪委预防腐败室主任1名

(2)清城区委区府办内部竞选

①清城区委督查办主任1名

②清城区应急办主任1名

③清城区信访办副主任1名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选除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公务员身份报考相关职位的,需符合《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第十九条规定的资格条件;非公务员身份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需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第六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近三年(即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事业编制的为合格)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

年龄及任职年限计算至2012年11月30日。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拔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8日-10月15日。

2、报名方式。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者可在报名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直接到清城区委组织部干部组报名。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填写好的《清城区2012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表》(可登录清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到清城区委组织部干部组领取)一式2份,身份证、学历、学位、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需提供)、聘用干部审批表(事业编需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任职文件、受表彰及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在报名时间内将填写好的《清城区2012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表》及上述材料扫描件和个人照片发送到区委组织部干部组邮箱(收到确认邮件表示报名成功,如果没有收到确认邮件请重新报名)。考生准备好上述材料原件,以备资格复审。

报名地址: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组织部干部组(清远市清城区政府办公大楼7楼739室)

联系电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日照常上班)

传真号码:

3、资格初审。由区委组织部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考证。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公选资格。

同时符合两个以上职位报名资格条件,只能选报其中一个职位。全市公选、全区比选、全区系统遴选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本单位内部竞选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果某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报名者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1、全市公选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政策理论水平,以及职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及资格复审。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列,按职位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者均列入面试人员。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3)面试,满分100分。

2、全区比选

(1)经历业绩评价。由区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进行评分,满分30分。

(2)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政策理论水平,以及职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3)确定进入民主推荐人员及资格复审。将经历业绩评价和笔试合成成绩(合成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笔试成绩×70%)由高至低排列,按职位1:10比例确定进入民主推荐人员。对进入民主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空缺的名额按合成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4)民主推荐。通过召开会议进行民主推荐,按职位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5)面试,满分100分。

3、全区系统遴选

(1)第一轮民主推荐。由区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第一轮民主推荐。其中,区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组长职位从纪检监察系统、检察系统、法院系统、审计系统分别按不多于10名、1名、1名、1名的名额确定进入第二轮民主推荐人员;区公安分局教导员职位按职位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民主推荐人员。

(2)第二轮民主推荐。通过召开会议进行第二轮民主推荐,按职位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资格复审。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空缺的名额按第二轮民主推荐票数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4)面试,满分100分。

4、单位内部竞选

面试,满分100分。通过资格审查人选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四)体检、确定考察对象

1、全市公选。按照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至低,按职位1:2比例确定各职位体检人员名单。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依照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差额考察对象人选。

2、全区比选、全区系统遴选、单位内部竞选。按照考试总成绩(全区比选:总成绩=合成成绩×50%+面试成绩×50%;全区系统遴选:总成绩=面试成绩;单位内部竞选:总成绩=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按职位1:2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人选。

(五)公示、考察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区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对差额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并组成考察组按程序进行考察。区委组织部根据考察对象人选的管理权限分别发函征求纪检、计生等部门意见。在公示和考察中发现有影响任用问题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如同一职位两名差额考察对象人选均考察不合格,可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考察。

(六)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根据考察对象有关情况和职位需要,提出各职位任职人选建议,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

(七)讨论决定任职人选

区委常委会听取区委组织部关于考察情况的汇报,讨论并差额票决各职位任职人选。任职人选名单在清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管理和待遇

任职人选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职责,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或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监督

(一)加强领导。本次公选在区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区委成立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规范操作。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程序,严格审核把关,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公选各环节具体工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强化监督。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纪律要求,参照严肃换届纪律的“五个严禁”、“五个一律”的规定执行。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负责对这次公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80。

五、其他事宜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广东公选考试网 公选考试网

附件: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2012年公开选拔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文件类型: .xls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2012年公开选拔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21.00 KB)
《清城区2012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表》.doc
文件类型: .doc 《清城区2012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表》.doc (36.00 KB)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组织部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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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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