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商洛市商南县公选镇副科级干部公告
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满意度,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结合镇副科级领导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组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从在岗大学生村官、在任村(社区)正职干部中公开选拔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的方法为镇选拔一批比较年轻的副科级领导干部,进一步优化镇级班子结构,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增强基层干部队伍活力,为保持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出来。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公开透明方式搭建竞争平台,把每一个环节都置于阳光下运行,使具备选拔资格条件的人员都有平等参与的权利,使所有参选者在统一规则和标准下有展示自身才能和优势的均等机会。
3、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公开选拔工作在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进行,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程序层层遴选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公开选拔的职位(镇副科级领导干部3名)
1、从大学生村官中公选镇副科级领导干部1名;
2、从在任村(社区)正职干部中公选镇副科级领导干部2名。
报名参选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公选职数的比例不低于10:1。如报名参选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公选职数比例达不到10:1时,则相应缩减公选职数。
三、竞选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参加竞选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能够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工作能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3、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能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在本县任满一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任村(社区)正职满3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任职村为二类村及以上等次的本县在任村(社区)正职干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含缓刑、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受到治安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两年以上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终结的;
5、2012年1月1日以来受到警示训诫的;
6、其他法规规定不宜报名的。
四、公开选拔的程序及要求
1、发布公告。将《公开选拔公告》发放张贴到所有镇,并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公选职位和报名条件,动员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参与竞争。
2、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从2012年12月17日开始,到2012年12月18日结束,12月19日集中进行资格审查。报名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可登陆商南党建网(),在公告栏中下载《商南县公开选拔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和报名登记表),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参加工作或任职文件、表彰奖励证书文件、年度考核结果文件原件,近期二寸免冠同版彩色正面照片4张,以及所在镇开具的包括职务、身份、工作简历和廉政、计生、综治鉴定及德才表现等方面的书面证明,统一在县委公开选拔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选办,办公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咨询联系电话:)报名。报名者须提供真实材料,否则取消参加公选资格。报名结束后,由公选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报名参选人员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资格审查结束后,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拔职数不低于10:1的比例确定公选职数。
3、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综合基础和法律知识,特别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运用政策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分别按照每个公选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限定人数内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据商组通字[2012]168号文件精神,本次公选,实行笔试环节加分。大学生村官加分标准为:一是任村级正职的加1分;二是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加0.5分,按年度累计,最多不超过1.5分;三是任村官期间受到省委省政府或省委组织部以上表彰的加2分,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加1.5分,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分,同等级奖励只计1次分,不累计积分,不同等级取高弃低。村(社区)干部加分标准为:一是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加0.5分,按年度累计,最多不超过1.5分;二是任职期间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3分,省级表彰的加2分,市委表彰的加1.5分,县级表彰的加1分,同等级奖励只计1次分,不累计积分,不同等级取高弃低;任职村集体受奖的按个人受奖减半计分。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设2个考场,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面试实行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得分(保留2位小数)。
每名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权重计入总分。
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4、组织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限定人数内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考察)。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建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实地考察、查阅资料、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考察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加强对考察对象德的考核。运用正反向测评办法,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测评。同时,委托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计生局对考察对象进行廉政、综治、计生鉴定。考察不合格者不进入任用程序。
5、体检。由县公选办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任用程序,不合格的不进入任用程序。
6、决定任用和任职手续办理
(1)由县委公开选拔镇副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得分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初步任用人选名单。
(2)县委组织部提出任用建议,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前,由拟任人选到县委常委会进行现场演讲,并回答与会常委提出的相关问题,然后进行常委会票决。
(3)对县委决定任用情况进行7天公示。在公示期间,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分别对拟任用人员进行廉政考试和政治理论考试。经考试成绩合格,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凡进入笔试环节后,中途放弃或不服从任职决定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任何招聘、招录、选拔工作。公开选拔的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不合格者,免去试任职务,继续回原岗位工作。
五、组织领导
县委成立公开选拔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陆邦柱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崔伟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屈鹏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县计生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屈鹏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部副部长杨富华、张宝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纪检、组织、政法、人社、计生等部门单位临时抽调,实行集体办公,主要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搞好宣传动员、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组织考察等具体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
本方案解释权归县公开选拔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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