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省黄石市委政法委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委工作需要及《黄石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办法》的要求,现决定在全市公开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对象
本次公开遴选面向全市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或具有事业编制的在编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2周岁;
5、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历(选调生必须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科级及以下干部,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方法和步骤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至4月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报名需填写推荐报名表,同时附个人免冠1寸彩照三张。
2、报名方式。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应当在征得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携带报名材料到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市委大楼158室,联系电话:)报名。报名材料包括推荐报名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市委政法委组织专人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选按不低于5:1的比例组织笔试。
4、组织考试。市委政法委组织笔试、面试。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5、考察与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
6、确认人选和公示。根据参加遴选考生的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遴选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7、审批和办理选调人事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市委政法委与拟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有关管理部门审批。
附件:市委政法委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公选/遴选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公选/遴选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