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省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人选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干部(人事)处,中央在汉和省属大型国有企业组织(人事)部: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省委组织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推荐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人员数量和类别
1、选调人员数量。省委组织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共选调工作人员22人,编制性质为行政编制和参公事业编制。
2、选调人员类别。
(1)面向大型国有企业选调副处级干部1名;
(2)遴选从事信息化工作的科以下工作人员2名;
(3)遴选其他科以下工作人员19名。
二、选调人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有较强的分析综合能力、口头书面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3、事业心责任感和群众观念强。工作勤奋,作风扎实,不怕吃苦。处事稳重,严谨细致。谦虚谨慎,相容性好,服务意识强。
4、公道正派,原则性强。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讲真话。团结同志、心胸宽广。心态平和,淡泊名利,不计较个人得失。
三、选调人员资格
1、各岗位通用资格:
(1)中共党员;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国有企业副处级干部资格:
(1)中央在汉或省属大型国有企业中层副职或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
(2)有2年以上组织人事工作(人力资源管理)经历;
(3)年龄不超过35岁(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信息化工作人员资格:
(1)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2)科长(主任科员)及以下级别;
(3)大学本科生年龄在28岁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30岁(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211工程”大学毕业,软件工程或相关专业;
(5)有1年以上从事软件开发或信息工程建设等信息化工作经历。
4、其他工作人员资格:
(1)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2)科长(主任科员)及以下级别;
(3)大学本科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32岁(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有3年以上县级及以下城乡基层工作经历(选调生必须在乡镇工作满2年);
(5)有1年以上组织人事工作经历。
四、选调工作程序
1、组织推荐。
(1)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和大型企业党委,按照选调条件和资格推荐。
(2)每个市州推荐人选不超过30名,每个直管市(林区)推荐人选不超过5名。市(州)和直管市(林区)推荐人选先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提名,报市(州)或直管市(林区)党委组织部,由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省直各单位、国有大型企业推荐名额不限,由党委(党组)研究决定推荐人选。省、市(州)、县(区、市)各级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培养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应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本着对组工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推荐工作。省直各单位及国有大型企业党委(党组)、市(州)和直管市(林区)党委组织部需对推荐人选的信息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由主要负责人在推荐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4)各推荐单位应事先告知被推荐人,省委组织部此次选调的工作人员,分行政编制和参公事业编制,可能被分配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被推荐人不愿到事业单位工作,或是公务员不同意调剂为参公事业编制,则不得将其作为推荐对象。
(5)被推荐人员填写《湖北省委组织部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同时亲笔撰写个人三年的思想工作总结(1500字以内,不要打印稿),并附报名人员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为jpg格式,30KB以下)、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
2、资格审查。省委组织部根据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向报名对象工作单位发送参加笔试通知。
3、组织考试。考试采取笔试、调研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副处级干部的,笔试后按照选调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调研和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调研、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科以下工作人员的,笔试后按照遴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调研和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调研、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
4、组织考察。由组织部机关人事处组织考察组,到被考察对象所在地和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和考试情况,结合个人经历和岗位要求,提出拟录用人选。
5、体检。对拟调入人选,由部机关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视情况可按考察排序递补。
6、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在本人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7、试用。对确定的选调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进一步考察工作适应度。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各地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确保所报表格、资料真实有效。
2、报名推荐表及有关资料请于2013年4月15日前送省委组织部(人事处)。
3、办公地址:省委组织部新办公楼215房间。
联系电话:027-(传真)
联系人:易坤
附件:《湖北省委组织部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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