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夏自治区区直单位公开选拔优秀年轻领导干部(处级)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研究,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区直有关单位面向全区公开选拔优秀年轻领导干部(处级)49名。
一、指导思想
公开选拔优秀年轻领导干部(处级)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从区直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加大选拔优秀年轻领导干部工作力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公开选拔的职位(共49个)
(一)正处级领导职位27个(见附件1)
(二)副处级领导职位22个(见附件2)
三、公开选拔对象的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
报考者应具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资格条件
1、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报考自治区团委权益部部长、农垦局团委书记职位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累计满3年。
(1)在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职务满1年;或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或任副处、正科级职务累计满4年。任正科、副科级职务累计满3年的,可以报考自治区团委权益部部长、农垦局团委书记职位。
(2)在省级党委管理主要领导人员企业中任中层副职满1年;或在地级市党委、厅局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中任副职满1年。在其他国有企业中任职的管理人员比照此条件报考。
(3)现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满1年;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满3年;或取得2、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或任正、副科级职务累计满4年。任正、副科级职务累计满2年的,可以报考民主党派副处级领导职位。
(2)在省级党委管理主要领导人员企业中任中层副职下一层级管理人员满1年;或在地级市党委、厅局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中任中层正职满1年;或在县(市、区)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中任正职满1年。
(3)现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满1年;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满3年;或取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累计满3年。
任职时间截止到2013年3月31日。中央驻宁单位、企业的有关人员比照上述资格条件报考。
(二)职位要求
1、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法规处处长:法律专业或从事过相关工作,学士及以上学位,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2、民革宁夏区委会参政议政处处长:民革成员或无党派人士;
3、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庭庭长:法律类专业,具有《法官法》规定的在高级人民法院任法官的相关资格。
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法律类专业,具有《检察官法》规定的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任职的相关资格,从事检察工作2年以上。
5、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正处级):具有2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6、自治区公安厅指挥部副主任:中共党员,具有5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熟悉公安工作;
7、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经济管理类、信息通信类、法律类专业,具有2年以上社会福利、救灾救助、慈善工作经历;
8、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处长: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交通运输工作2年以上;
9、自治区水利厅厅属渠道管理单位处长:水利专业,从事水利工程管理、灌溉管理或水资源管理工作2年以上;
10、自治区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主任:临床医学或预防医学或卫生事业管理类专业,具有医院管理或行政管理工作经历;
11、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处处长:法律类、企业管理类、财会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熟悉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12、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中心主任:工业分析与检验、安全技术与工程、信息管理类专业,具有3年以上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经历;
13、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农业经济专业,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4、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团委书记:32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5、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交易中心专职副主任:具有招标师资格或从事招投标业务3年以上;
16、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处长:医疗器械类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7、自治区团委权益部部长:中共党员,32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18、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宣传部部长:具有2年以上组织人事或宣传工作经历;
19、《共产党人》杂志社策划部主任: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2年以上报刊、杂志编辑记者或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经历;
20、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主任: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类、财政类、统计类、农业类、林业类、水利类、环境化工类、建筑类或机械类专业,具有2年以上基层经济部门或重点工业企业工作经历;
21、自治区节能技术评审中心主任:能源、动力、电力类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工业项目管理或工业节能工作2年以上;
22、宁夏专利服务中心主任:学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具有2年以上专利服务工作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经历;
23、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副院长:回族,文史类专业;
24、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水产类专业,从事水产技术推广工作3年以上;
25、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育学类专业,全日制研究生;
26、宁夏旅游信息中心主任:通讯类、计算机类专业,有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经历;
27、自治区互助资金管理中心(自治区扶贫开发信息中心)主任:经济管理类专业;
28、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办公室副主任:具有2年以上文秘工作或政研工作或新闻宣传工作经历;
29、民盟宁夏区委会参政议政处副处长:民盟成员或无党派人士;
30、民建宁夏区委会调研咨询处副处长:民建成员或无党派人士;
31、民进宁夏区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民进成员或无党派人士;
32、农工党宁夏区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农工党成员或无党派人士;
33、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组织宣传处副处长:九三学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
34、自治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信访处副处长:学士及以上学位,有北京市户口或在北京市工作有固定住所的宁夏籍人员;
35、自治区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业务处副处长:文史类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有上海市户口或在上海市工作有固定住所的宁夏籍人员,有接待工作经历和一定文字处理能力;
36、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业与就业促进处副处长: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管理工作满1年;
37、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副处长:财务管理类专业,具有会计师资格,熟悉卫生经济和卫生管理工作;
38、自治区商务厅对外贸易与产业损害调查处副处长:经济类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经济专业或法律类的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学历,熟悉经济工作,从事经济管理工作2年以上,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在国外留学或工作2年以上的外语水平不限);
39、自治区商务厅外国投资管理与投资促进处副处长:经济类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经济专业或法律类的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学历,熟悉经济工作,从事经济管理工作2年以上,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在国外留学或工作2年以上的外语水平不限);
40、自治区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办公室出国管理处副处长:不限;
41、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质量安全举报处置指挥中心主任:不限;
42、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发展部副部长:经济、金融、农业类专业;
43、宁夏日报报业集团互联网新闻中心副总编辑: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2年以上新闻或相关工作经历;
44、宁夏广电总台都市频率部副总监:中文类、新闻传播学类、经济类、法律类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从事广播电视行业工作3年以上;
45、自治区佛教协会副秘书长:具有2年以上民族宗教工作经历;
46、宁夏图书馆副馆长:图书馆学、信息管理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
47、宁夏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具有3年以上教育和体育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8、宁夏旅游学校副校长: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从事教育培训工作或旅游工作3年以上;
49、宁夏工人文化宫副主任:艺术教育与管理专业,具有2年以上群众文化工作经历。
四、公开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20日。
2、报名地点及方式:报名由区直有关公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既可以到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具体方式请和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见附表。
3、报名要求:
⑴报名以自荐为主。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明确报考职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⑵报名者须准备本人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张(3张交报名处,3张贴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等与资格条件、职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携带原件审核,并填写《2013年宁夏区直单位公开选拔优秀年轻领导干部(处级)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资格初审
区直有关公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填写《2013年宁夏区直单位公开选拔优秀年轻领导干部(处级)报名登记册》,并于4月22日前报送(附电子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考者考试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经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参选人员与招考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1。个别专业性较强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经公开选拔优秀年轻领导干部(处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最低开考比例为5:1。
(三)资历量化
按照以下办法对参选人员资历进行量化打分:
1、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得1分,有两年及以上县(区)部门、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工作经历的得2分、副职领导工作经历的得1分(该项不累计计算,只取得分最高的1项);
2、个人获得下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得2分:“五一劳动奖章”、“ 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3、近五年年度考核每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得0.2分。
资历量化工作由区直有关公选单位负责,得分结果须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公布。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领导职位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和管理水平,特别是运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拟在5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为准。
笔试结束后,分职位或职位类别划线。根据笔试得分(百分制)与资历量化得分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公选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区直有关公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全部进行资格复审。通过查阅本人档案及相关材料,严格对照各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如有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依次递补。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在笔试基础上进一步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和胜任力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采用“大评委制”,专业评委由7-9人组成,群众评委由9-11人组成。面试由区直有关公选单位负责,面试工作方案须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面试拟在5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规定为准。
(七)组织考察和岗位适应性评价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百分制)与资历量化得分之和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分职位或职位类别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位数与考察人选1:3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对象。考察组按照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采用正向测评和反向调查的办法,突出对干部德的考察。
考察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围绕考察对象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工作实绩、领导素质能力等,对照报考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岗位适应性评价,并采取背对背方式给考察对象分别评分,总分100分。
考察工作由区直有关公选单位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考察工作方案须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5月30日前结束考察。
(八)确定拟任用人员并公示
区直有关公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笔试成绩(百分制)与资历量化得分之和占35%、面试成绩占35%、考察与岗位适应性评价得分占30%的比例,计算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职位确定2名(出现并列时顺延)拟任用初步人选,提交区直有关公选单位党组(党委)差额票决,确定拟任用人员。拟任用人员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不宜担任拟选拔职务的,取消其选拔资格,依次递补;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区直有关公选单位党组(党委)任命(聘任)。
(九)试用和任职
公开选拔的优秀年轻领导干部(处级)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受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或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的,取消其任职资格。试用期满后,分别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区直有关公选单位党组(党委)进行考核。考核称职的,正式任命(聘任);考核不称职的予以免职,不保留处级或相关待遇。
五、组织实施和纪律要求
2013年宁夏区直单位公开选拔优秀年轻领导干部(处级)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发布公告,会同区直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工作中,对选拔职位的资格条件、选拔的程序及方法、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察对象名单、考察对象综合得分、拟任用人员名单等,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在相关媒体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公开选拔工作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依照各项要求和安排进行。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发现参选人员所在单位有违反工作原则、程序、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参选人员有弄虚作假、拉关系、行贿、舞弊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并严肃处理。
参加公开选拔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本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简章》及有关信息,请登录宁夏新闻网(网址:)、宁夏党建网(网址:)查询。
咨询电话:
附件:
1、《2013年宁夏区直单位公开选拔优秀年轻领导干部(处级)报名地点表》
2、《2013年宁夏区直单位公开选拔优秀年轻领导干部(处级)报名登记表》
3、《2013年宁夏区直单位公开选拔优秀年轻领导干部(处级)报名登记册》
4、《2013年宁夏区直单位公开选拔优秀年轻领导干部(处级)资历量化得分审核表》
5、《选拔职位表》
宁夏区直单位公开选拔优秀年轻
领导干部(处级)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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