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2013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镇机关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司法所办事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全国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法学专业;
4、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1日后出生);
6、有吃苦奉献精神,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组织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8、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调范围:
1、试用期未满或未进行登记的;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间内的;
3、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3年5月15日9:00时至2013年5月17日17: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报考者登录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好后在报名时间内传到沙溪镇组织人事办公室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公务员选调”。如报名考生 未达到3人的,将取消今次选调。报名表上应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报名时须一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或传真件。
沙溪镇组织人事办收齐有关报名材料后,将回复邮件确认报名成功。如报考人员在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回复邮件,请与我办联系。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考生本人所在单位。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沙溪镇组织人事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中山市沙溪镇宝珠中路1号政府大楼5楼
邮政编码:528400 电子邮箱: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不指定复习用书和复习范围。
笔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选调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进入范围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复审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包 括:1、所在单位同意函;2、任现职级的通知或《任免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3、身份证、学历证、法律 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确定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选调职位与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及其他综合能力,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并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考察
考生体检合格后,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对其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出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转任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等情况,经沙溪镇党委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拟选调人选的原单位和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选调人选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和中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转任手续。
选调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市、镇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七、有关事项
1、公开选调的笔试时间定在5月下旬至6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本公告由沙溪镇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3、沙溪镇纪委(监察室)将全程监督选调工作,并受理对相关工作人员在选调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监督电话:,联系人:汤先生。
附件:
中山市沙溪镇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中山市沙溪镇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中共沙溪镇委组织人事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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